近日,吉安市峡江县法院在县公安局协作下,成功对一名拖欠43名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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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吉安某家政公司承包了峡江县永康未来城项目保洁工程,并聘请了陈某、刘某等43人从事保洁工作。期间,拖欠陈某、刘某等43人工资135035元。之后峡江县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勒令其履行支付义务,但其并未履行,人社局遂依法移送峡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该家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然而杨某既不履行,也不报告财产,经多次传唤也从未到法院,且杨某为逃避执行一直在外躲避。峡江法院遂与县公安局联动执法,通过执行干警多日蹲守及县公安情报部门反馈,最终在吉安市市区找到杨某并将其拘传,对其车辆进行扣押。在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后期仍拒不履行,峡江法院遂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来源:综合峡江县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