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世纪70年代,这一时期虽然尚未废除奴隶制,但随着自由平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一些州开始逐步确立废除奴隶制的法律。在这一时期,一些白人奴隶主主动释放了部分黑奴。早期的黑人索赔发端于被解放的前奴隶或者自由黑人对非法奴役的索赔。这一时期的黑人赔偿多是由有一定法律知识的黑人向法院提起个人诉讼。

随着联邦在内战中获得胜利,美国正式废除了奴隶制。在黑人获得解放后,大多数奴隶没有私有资产、经济来源和固定住所,也没有接受过教育,缺乏独立谋生的技能。为了帮助他们摆脱奴隶主的依赖,实现经济上的自由独立,美国政界和军界的领导人提出为前奴隶分配土地,让他们在那里开始新生活。

重建工作结束后,美国的种族关系在19世纪后期急剧恶化,黑人在种族隔离制度下生活窘迫。受到内战时期退伍军人养老金计划的启发,前奴隶养老金运动应运而生。

一、沃克案

最早的黑人赔偿可以追溯到奴隶制时期奴隶的个人索赔这一时期奴隶索赔的主体是遭到非法奴役的自由黑人。1777年,马萨诸塞议会提出了一项逐步解放奴隶的议案。两年多以后新制定的《1780年马萨诸塞宪法》(1780ConstitutionoftheCommonwealthofMassachusetts)宣称“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

1781年6月,马萨诸塞伍斯特县的一个名叫考克·沃克(QuockWalker)的黑人奴隶根据马萨诸塞州法律起诉自己的主人纳撒尼尔·詹尼森(NathanielJennison),要求获得自由并最终赢得胜诉。这起诉讼案发生在美国革命的背景之下。

此时,作为前英属北美殖民地的马萨诸塞作为被压迫者重申了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提出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沃克的胜诉,正是发生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白人追求自由平等的革命理想与奴役黑人矛盾的激荡时期。

沃克案的背景大致是这样的。1754年,黑人沃克及其父母被马萨诸塞的詹姆斯·考德威尔(JamesCaldwell)买下。作为主人的考德威尔承诺在沃克25岁时给予他自由,但不幸的是,在沃克10岁时考德威尔因故辞世。考德威尔的遗孀重申了丈夫的承诺,并将释放沃克的年龄改为21岁。

1736年,丧偶的考德威尔夫人和纳撒尼尔·詹尼森(NathanielJennison)结婚,但不幸再次降临,在沃克19岁那年,考德威尔夫人也离世了。

又过了两年,年满21岁的沃克要求获得人身自由,但被詹尼森拒绝。1781年,28岁的沃克逃去了前主人的兄弟约翰·考德威尔(JohnCaldwell)的农场工作。

然而,詹尼森找回了沃克并狠狠地殴打了他。不久,沃克起诉詹尼森要求获得赔偿,与此同时詹尼森也起诉约翰·考德威尔夫妇,理由是他们诱使沃克逃跑。考克·沃克案一共涉及两次民事诉讼和一次刑事诉讼。1781年6月12日,伍斯特县法院审理了“詹尼森诉考德威尔案”(Jennisonv.Caldwell)和“沃克诉詹尼森案”(Jennisonv.Caldwell)这两起民事案件。

在前一个案件中,詹尼森称考德威尔引诱沃克去他的农场工作,法院最终裁定詹尼森胜诉并判给他25英镑的赔偿。但考德威尔夫妇提出上诉,最终陪审团认定沃克是一个自由人,因此被告有权雇佣他。

在后一个案件中,沃克的律师认为,奴隶制的概念与《圣经》和马萨诸塞新宪法(即《1780年马萨诸塞宪法》)背道而驰,况且前任主人曾承诺释放沃克,最终陪审团裁定沃克是宪法规定的自由人,并判给他50英镑的赔偿金。詹尼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于1781年9月被马萨诸塞最高法院驳回。

1781年9月,马萨诸塞总检察长对詹尼森提起了第三起诉讼,名为“马萨诸塞诉詹尼森案”(Commonwealthv.Jennison),罪名是詹尼森袭击和殴打沃克。詹尼森认为沃克是一个逃跑的奴隶,对他的惩罚理所应当。但沃克的律师认为,马萨诸塞宪法在1780年将奴隶制定为非法。

1783年4月,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开庭审判,首席大法官威廉·库辛(WilliamCushing)接受了沃克的论点,并指示陪审团“宪法实际上赋予了与奴隶制不相容的权利”,最终陪审团判定詹尼森支付40先令罚金。考克·沃克案是美国历史上的首例黑人索赔案,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判决结果也并没有引起多大争议。

二、萨顿案

更接近于一般意义上的侵权案件。但这一案件本身具有特殊意义:首先,从废除奴隶制的角度来看,尽管马萨诸塞州还存在奴隶制,但考克·沃克案表明法院认同奴隶制是非法的。在接下来的10年里,马萨诸塞的奴隶制逐渐消失。到1790年联邦人口普查时,马萨诸塞州没有奴隶的记录。

其次,从黑人赔偿的角度来看,考克·沃克通过法律诉讼获得了自由并因为受到非法奴役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赔偿。这预示着奴隶出身的黑人作为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合理、合法地通过司法途径争取自身的权利和尊严。法庭对詹尼森的判罚表明,黑人也可以因受到的侵害而获得赔偿。

但对那个时代的大多数奴隶来说,法律诉讼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富有胆魄的行动力,因此只有极个别奴隶敢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与“沃克案”针对非法奴役行为的索赔有所不同,“萨顿案”涉及的是遭受奴役的前奴隶是否有权利为自己的工作劳动索取相应的酬劳和经济补偿,州法院是否会支持此类赔偿。

贝琳达·萨顿也称作贝琳达·罗亚尔(BelindaRoyall),曾是西非国家加纳的一名王室奴隶。12岁那年,她在加纳的沃尔特河(VoltaRiver)附近遭到绑架,之后被奴隶贩子卖到美洲为奴。萨顿后来流落到马萨诸塞的梅德福,成为艾萨克·罗亚尔(IsaacRoyall)的家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后,亲英的艾萨克·罗亚尔抛弃了家产和奴隶前往新斯科舍避难。

1783年2月,萨顿在一名黑人废奴主义者的帮助下,向马萨诸塞普通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从艾萨克·罗亚尔的遗产中为她自己和她虚弱的女儿提供养老金。

她在请愿书中这样写道:“你的请愿人的脸上,现在已是岁月的痕迹,她的身体在岁月的压迫下弯曲,而根据这片土地的法律,她被剥夺了使用那巨大财富的一小部分的权利,但这些财富正是她自己勤劳积累的,罗亚尔对她的奴役增加了这些财富。”为此,她要求获得自己的劳动所得。

贝琳达·萨顿向马萨诸塞提交请愿书,是早期美国黑人对他们的劳动所得发起索赔的典型案例。尽管萨顿的请愿书中几乎没有提供法律论据,只是描述了自己在父母的养育和支持下在加纳田园诗般的童年。通过将她的童年和后来作为奴隶的法律地位进行对比而要求获得赔偿,但这一请求获得了马萨诸塞官方的认可。

萨顿在请愿书中这样写道:“五十年来,她忠实的双手被迫为艾萨克·罗亚尔的利益做卑鄙的奴役……”,奴役不仅剥夺了她基本的人类尊严,而且剥夺了她获得报酬并自由支配的权利。萨顿的请愿书字里行间也充斥着对自由、平等革命理想的追求。

最终,马萨诸塞州立法机关批准了从罗亚尔的遗产中支付给萨顿15英镑和12先令的年退休金。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退休金并没能立即全部兑现。随着对该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特别是马萨诸塞州反奴隶制请愿综合数据库的启动,学者们发现了更多萨顿的请愿书,揭示了她坚持不懈地为领取养老金而努力的过程。拖欠的付款迫使她在10年里5次向马萨诸塞州提出申请。

萨顿的请愿书折射了她对自由、独立的渴望以及反抗奴役的思想。虽然马萨诸塞州立法机关批准了萨顿的请求,但这并不代表它支持为奴隶制度赔偿。对此有学者指出:“在18世纪马萨诸塞公认的奴隶制和依赖框架内,立法者可以批准她的请求,而不会对请愿书的激进影响做出任何让步。”

虽然萨顿的请愿书提出了反对奴隶制的有力证据,也阐述了平等主义的论点,但在立法机关的决定中,这些都被忽略了。其实,萨顿的请求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立法机关的裁定也有特定的法律可依。马萨诸塞1703年的一项法律规定,奴隶主在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释放奴隶是非法的。

之所以作此规定,是为了防止被释放的奴隶成为其所在城镇的经济负担。1775年4月,艾萨克·罗亚尔离开梅德福后,马萨诸塞革命政府没收了他的财产。这些王党分子离开后,庄园中留下的黑人或仆人必须自己想办法生存。对于年轻的奴隶来说,他们还可以自谋生路。但对于年老或体弱的奴隶来说,他们面临生存的难题。

供养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仆人和奴隶,是户主的一项基本义务。萨顿在请愿书中将自己描述为“受苦的老夫人”形象,印证了主人在供养奴隶方面的缺位。根据这一逻辑的延伸,曾经被艾萨克·罗亚尔奴役的萨顿,应该得到主人财产的支持。此外,补偿萨顿的钱并非来自政府财政,而是来自罗亚尔的遗产,这一点也是萨顿的请求得到批准的重要原因。

由此可见,萨顿案本身有其特殊性,萨顿索赔的成功也只是一个特例,关键在于它符合那个时代奴役体制下的思想逻辑。当时的地方政府并不支持给予老年奴隶或前奴隶经济补偿,同时期其他向国家请求援助的黑人并没有得到回应,也从反面印证了这一点。

三、威尔莫特案

美国内战之前的黑人索赔案中,另外一个被错误当作奴隶的自由黑人寻求补偿的案例是威尔莫特案。1790年,露丝·威尔莫特(RuthWilmot)用她的奴隶威尔和托马斯·A·汤普森(ThomasA.Thompson)交换了一个名叫哈利的奴隶。两人签订了书面协议,除了交换彼此的奴隶外,还规定威尔将在七年后获释。

汤普森带着威尔去了肯塔基州,但并没有遵守协议释放威尔。由于奴隶不能在肯塔基州提起诉讼,所以威尔莫特代表威尔起诉,要求他重获自由。肯塔基州下级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威尔莫特的裁决,判给她691.25美元的赔偿金,这笔钱将归威尔所有。

汤普森向高级法院上诉,但被判决败诉。威尔莫特的胜诉再次证明了被非法奴役的自由黑人有权获得自由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