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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委托张一鸣律师作为本案代理律师,处理原告与被告大荔县XX火锅串串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详情

2022年10月2日,原告小羽随同家人和朋友在大荔县XX火锅串串就餐。当日下午6时左右,小羽被该火锅店服务员端的火锅滚烫油汤撞到,油汤洒在小羽的面部、颈部、前胸部,造成原告严重烫伤。小羽立即被送往大荔县医院紧急处理,花费432.9元,后转至渭南市XX医院烧伤科住院治疗7天,被诊断为:前躯干热液烫伤深Ⅱ6%、上呼吸道感染,花费3621.6元,期间医生让在医院购买烧伤宝142元,10月22日复查花费3350元,11月8日复查花费1800元,医疗费共计花费9346.5元。

事发后,原告要求调取当日监控视频,被告未提供监控视频,之后双方未协商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作为火锅店餐饮场所的管理人、经营者应具备更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注意义务,被告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烫伤,不仅造成其身体严重伤害,还导致原告遭受常人无法忍受的精神痛苦,后续仍需修复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

2022年10月2日,原告小羽随其父母在被告大荔县XX火锅串串就餐,离开途中与店内服务员发生碰撞,造成小羽前胸部等部位被服务员所端的火锅热汤烫伤。小羽受伤后被送往大荔县医院,当日转至渭南XX医院住院治疗7天,经诊断为前躯干热液烫伤深Ⅱ6%、上呼吸道感染,花费3621.6元。2022年10月22日,小羽前往渭南市XX医院购药、激光治疗花费3350元。2022年11月8日,小羽前往渭南市XX医院购药花费1800元。期间,被告大荔县XX火锅串串垫付7350元。

本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小羽在被告大荔县XX火锅串串就餐离开途中被该店服务员用热汤烫伤,被告大荔县XX火锅串串对该事实无异议,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该店在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投保有公众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就原告的损失在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大荔县XX火锅串串对其店内监控具有管理的权利,但其未提供监控视频,故被告主张原告的监护人存在过错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原告损失共计11506.6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承担,其中被告大荔县XX火锅串串垫付的7350元应予扣减并返还。

法院判决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4156.6 元(已扣减垫付费用);

二、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大荔县XX火锅串串735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出门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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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要定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

张一鸣律师简介:

张一鸣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至富平县人民法院,历任法官助理、法官等职务。因工作成绩突出,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多次借调工作。

任职期间,张一鸣曾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嘉奖,以及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的多次表扬,被评为陕西法院十大新闻人物。

从法院辞职后,入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被任命为九级行员,公司律师。

现加盟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专职律师(已逾15年法律领域经验)。

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破产法协会宣传委员。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解决、房产建筑纠纷、合同纠纷、房屋征收与拆迁、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破产重整与清算等。

寄语:十余年的法院、政法委、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练就了独特的案件办理风格,掌握了娴熟的法律运用技能,尤为擅长刑事辩护、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代理(辩护)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