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财税专家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的建议。理由是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有利于小微企业拓展公司业务,一般纳税人更容易被客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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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

小微企业因其规模小,本身在议价能力上就处于弱势。一单业务能有多少毛利?我们不妨做个对比。

当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时,每季有营业额30万元,每年120万元的增值税免征额度;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当税率是13%时,在免征额度内就会比小规模纳税人多缴增值税15.6万元,这还没有算附征的城建税等税费。

当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且连续12个月的营业额低于500万元,所经营的业务的征收率为3%时,最大应纳增值税额趋近于15万元;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时,应纳增值销项税额趋近于65万元,考虑到有进项税额抵扣,当进项税额趋近于50万元时,方可与同等营业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所缴纳的增值税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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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如果企业不想因为增值税而减少自己的营业额,一般纳税人在报价时将会按营业额的1.13倍报价,而小规模纳税人只需按营业额的1.03倍报价,站在客户的角度,客户又会愿意接受哪个报价呢?

所以说,财税人员给出建议,一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整体考虑企业的利益,不要为了税筹而税筹。不然,徒留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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