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两条关于婆媳的热搜格外显眼,一条是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另一条则是婆婆给儿媳做花样月子餐42天不重样。我突然脑海里出现一个联想,你说会不会第一条的婆媳也曾经像第二条婆媳那样关系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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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下第一条的新闻,山东泰安。2013年姚某与丈夫苏某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个女儿,两人于2021年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常年在外工作。妻子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期间孩子奶奶李某曾代为照看孩子。2021年,婆婆将姚某诉至法院,称自己已经60周岁了,没有抚养孙女的义务,常年抚养孙女应得到经济补偿,要求姚某支付1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现在双方婚姻关系虽已不在,但孩子与父母、祖辈的亲情仍在,不应将长辈的纠葛加注在孩子身上,遂写下“长长的判词”:爱幼护幼,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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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新闻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的网友表示照顾自己亲孙女,居然还要抚养费?而有的网友表示婆婆是给自己儿子带的孩子,应该向自己儿子要,并且还用2021年另一条夫妻离婚,岳母起诉前女婿获赔16万带娃费的新闻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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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吧夫妻双方如果都没有尽到照顾孩子的义务,那么这个带娃费得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女方尽到了照顾义务,自己儿子没照顾到,那确实这个费用只能向自己儿子去要。但是我觉得重点不在于此,大家都在讨论事情的对错该不该赔,可谁想过这对孩子来说无疑又是另一种伤害呢,这孩子以后会如何看待自己父亲与奶奶?大人闹的再僵大不了老死不相往来,但是孩子对于两边都是有血缘关系有亲情关系的,你让她以后怎么办?大人闹的越大反射给孩子的心理伤害也就越深,何不好聚好散,让孩子少受点伤害,让他知道即使父母离婚了,但是双方的亲人都是爱她的。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