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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表情包、网络热图,都不能随便使用在企业的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了。特别是家电行业的头部企业,领军企业们,更应该加强日常产品、品牌等宣传的合规性,避免“因小失大”。

乔华||撰稿

最近,多家媒体公开报道称,知名演员葛优起诉海信集团未经授权许可,在其2014年、2016年的公众号发布中的配图文章,擅自葛优的4张肖像图片,并植入广告宣传语等商业宣传信息,容易被认为双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法院认为,海信未经许可发布文章中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要向葛优赔礼道歉,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1000元。

据悉,葛优为肖像权发起上千起诉讼,除了海信,包括B站、网易、搜狐都曾“中招”。目前涉及葛优的法律文书多达1488篇,判决赔偿最高的是网易赔偿的3.5万元,最低则是海信赔偿的1千元,其他有赔偿2、3千元的。

截至2023年3月,葛优肖像权相关的民事案件判决文书共600份,涉及544起案件,案由均是葛优起诉企业使用“葛优躺”照片侵犯其肖像权。544起案件中,葛优胜诉率达99.6%。542家企业在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合理维权成本等共计759.4392万元。

近年来,网络应用的全面普及,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肖像权的案件数量急速攀升。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使得肖像更加易于获取,使用更加便捷,传播更加迅速。网络环境中,肖像权纠纷绝大部分权利人属于社会公众人物,可辨识的肖像能够带来吸引力,便于从海量信息中聚集点击和关注,从而吸引流量、产生价值、取得经济效益,由此也催生明星肖像权的侵权问题。

其实,这些年来在网络环境中,明星表情包被广泛使用于微信、微博以及各类网络论坛等场景中。一些网络用户、企业认为使用明星表情包的情况司空见惯,不构成侵权,这种观念值得警惕。律师提醒:企业在商业传播中,更应当树立尊重他人肖像权利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特别是公众人物的肖像,可能承担侵害肖像权的法律风险。

当然,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如果只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属于肖像合理实施行为,不构成侵权。

此次,葛优起诉海信集团的肖像侵权并被判决赔偿,这也给家电行业的其它企业们在日常经营宣传合规提醒和预警,即在企业的日常宣传发文过程中要尊重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特别不能随便使用网红图标、明星图片、明星表情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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