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沈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柴国辉介绍情况。

据悉,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修订了《沈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行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规范了举报受理、办理、保密、奖励认定和发放等内部工作流程,方便群众举报身边的风险隐患。

去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共立案53起,启动行刑衔接程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1起。其中,通过社会公众举报查获的案件16起,有效防范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已经成为安全生产执法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根据新规,对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奖励金额参照应处行政处罚金额的15%核定,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在本规定基础上按照20%比例上浮,最高不超过36万元。

据悉,安全生产举报事项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谎报行为和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违法行为。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是指故意隐瞒已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生产安全事故谎报行为,是指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二是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是停产停业整顿、整合技改等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四是关闭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或者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或者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恶意规避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二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三是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四是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五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举报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信息,应急管理部门针对举报投诉受理人员和承办单位、承办人专门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受理的举报事项,应急管理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需要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会及时通知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举报人接到办理领取奖金手续通知后,要在60日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与举报人姓名一致的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奖金签收手续。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要提供举报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委托书。我们会在收到举报人领取奖金手续1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给举报人。

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提交领取奖金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会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人集体共同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或者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举报投诉方式:

微信搜索“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即可按照提示操作。该小程序与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公众登录小程序就可以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快速举报,沈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会第一时间按照工作流程开展举报核查,举报人可以实时查询举报办理进度。同时,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拨打12350、12345举报热线或者进行信函举报,信函邮寄地址为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55号,邮政编码110002)。以上投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任意选择,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将按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