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进一步方便都市圈内缴存人异地办理业务,适应都 市圈人力资源跨市域流动,在前期 推出27项业务“都市圈通办〞的基础上,沈阳佳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 高频事项着手,简化都市圈内购房 提取要件。2023年4月1日起,在都 市圈的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等八城市购买佳房的缴存人,可以比照在缴 存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应条 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出具购房地户籍 证明,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核查缴存人购房事实。

为保证都市圈内异地购房提取住 房公积金享受缴存地同等权益,沈 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次还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缴存人在"都市圈城市〞现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 签发之日起即可办理提取。二是缴存人在“都市圈城市〞购买商品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 》未下发的可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办理提取。

为方便业务办理,沈阳佳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13个驻区、县(市)管理部办事大厅设立了〝都市圈通办〞专窗,为都市圈 其他城市缴存人跨域办理住房公 积金业务提供便利。下一步,都 市圈各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持 续加强业务合作,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共享,不断趋同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相互配合管控风险, 实现都市圈城市佳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