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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乳山法院始终坚持“行政诉讼无小案”和“大协调”理念,紧紧抓住行政争议的源头和要害,有效将民事审判“调解优先”理念融入到行政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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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惹争议

一纸诉状求解决

在旧村改造、房屋拆迁过程中,小于认为登记机关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父亲名下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徐某名下的行为违法,现小于父亲已去世,小于作为继承人起诉登记机关和老徐,要求撤销该变更登记行为。经法院审查,被诉变更登记行为包括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两部分,因房屋变更登记行为已超过最长20年起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作实体审查,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土地变更登记行为虽未超过最长起诉期限,但其具体细节和颁证依据也因登记机关职能合并、原始登记材料缺失等原因无法查明,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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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村委齐发力

倾心调解化纠纷

解铃还须系铃人。土地原始登记档案中仅有一张村委证明,为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围绕这份证明展开调查,多次到村里查找当年了解情况的村委负责人、经办人等,并在涉案房屋现场制作询问笔录,联合村委进行调解。最终,经过承办法官、村委的共同努力,双方明白了利害关系,愿意通过协商解决纷争,由老徐签订房屋拆迁置换协议后给予小于一定的补偿,小于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行政案件的起诉,实现了行政、民事争议“一揽子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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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房屋所有权登记纠纷的圆满化解,既有效阻断了行政诉讼后衍生民事诉讼的风险,减轻当事人诉累,又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今后,乳山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继续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各方协调职能作用,以司法引领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多元化民生诉求能够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快速实现。

来源:乳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