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用工单位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同意,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为阜新车务段阜新站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安置对象为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岗位要求。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残疾人;

(五)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六)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七)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八)烈属;

(九)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

(十一)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

(十二)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十三)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

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提前到本人常住地社区街道县区就业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信息已录入“金保二期”信息系统。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招满为止。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阜新市中华路79号就业服务中心403。

3、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填写《申请表》2份(申请表附后)。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3. 退役军人,提供相关证明;

4.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书;

5. 失地农民,提供土地被依法征收的证明材料(如需要);

6. 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如需要)。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一)非本市户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四)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期满人员;

(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聘用单位和岗位要求

1、阜新车务段阜新站:主要负责阜新高铁站的保洁和卫生工作。

七、录用程序

(一)市就业中心组织报名人员与聘用单位进行统一面试。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用工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和薪酬待遇手续,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三)签订合同或劳动协议: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限按照《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所聘人员实行全日制工作,执行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月(含社保个人部分),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九、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到本人影响上岗的视为放弃。

咨询电话:0418-2819790

附件:《阜新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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