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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兴化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组织:

根据《兴化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兴政发〔2019〕90号)及《兴化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兴市质审办发〔2023〕1号)规定,兴化市市长质量奖是兴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荣誉,旨在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组织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持续改进经营业绩,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树立质量标杆,激励全市各类组织追求卓越,现就2022年兴化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评审原则

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以及不增加组织负担的原则,申报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市长质量奖申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实施卓越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基础工作扎实,质量工作成效显著。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3、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有较大影响,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品牌荣誉;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地区或行业领先水平,主要经营业绩具有明显上升趋势;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社会满意度高。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1、申报前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或影响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经营及其他失信行为;

2、申报前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且造成较大影响的,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3、申报前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 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兴化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组织概述。 内容要求见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必要文字,说明组织内部关系;

3.自评报告。 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 提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 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所获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

6.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一份 (另附2-3张反映申报组织基本情况照片电子版)。

以上1-5申报材料以A4纸幅面正反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电子文本以U盘报送,文件格式为: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典型案例为Word格式,证实性材料为扫描件。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各组织根据申报要求自愿申报,并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含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等),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材料一份,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兴化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11室)。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组织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对通过材料初审的组织,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初审。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组织的资质条件和申报材料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下一轮评审程序。

2.材料评审。材料评审占总得分的30%。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标准,由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占总得分的70%。由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进入现场考核评审。

4.综合评审。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结果,由由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兴化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推荐。

5.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

6.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最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获奖单位。

七、其他事项

1.今年市长质量奖评定不超过3家、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评定不超过2家,公布、表彰及奖励按《兴化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兴化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进行。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积极推荐本地区质量管理优秀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各组织自愿申报,申报过程严禁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组织申报材料需经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

3.联系方式:

地址: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化市八里铺路1号),联系人:芦蔚,电话:83321160,邮箱: 276963474@qq.com 。

兴化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