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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申请人席某于2018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间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期间,双方先后订立了两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从2021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的《劳动合同》中载明了“……乙方月收入包括:基本工资2400元……”的内容。2022年9月2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递交了《离职申请》,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被申请人单位审批同意了申请人的离职申请。

之后申请人席某向成都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支付: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终奖31170元;二、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9月10日绩效工资16500元。

答辩思路

本案由张一鸣律师、井垸律师为代理律师,为此次仲裁案件全力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深入了解此案中申请人所主张的事实以及法律依据,积极寻找有利切入点,形成了有利公司的答辩思路。

被申请人已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向申请人支付了工资,申请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仲裁委依法驳回。

法院裁决

2022年9月22日,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了《离职证明》。申请人在《离职证明》中员工签名处予以签名确认。《离职证明》中载明了“……兹有员工席某,身份证号码XXXX,自2018年3月至2022年9月在我公司担任工程师职务。因故解除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已结清……”的内容。

最终,法院驳回申请人席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案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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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鸣律师

张一鸣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至富平县人民法院,历任法官助理、法官等职务。因工作成绩突出,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多次借调工作。

任职期间,张一鸣曾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嘉奖,以及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的多次表扬,被评为陕西法院十大新闻人物。

从法院辞职后,入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被任命为九级行员,公司律师。

现加盟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

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破产法协会宣传委员。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解决、房产建筑纠纷、合同纠纷、破产重整与清算等。

寄语:十余年的法院、政法委、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练就了独特的案件办理风格,掌握了娴熟的法律运用技能,尤为擅长刑事辩护、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代理(辩护)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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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垸律师

井垸律师,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业务:争议解决。

寄语: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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