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31日电 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31日消息,北京市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河北省医保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因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应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视同备案后,参保人员区域内发生费用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变,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截图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京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