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经济迅速发展,财产流转日益频繁。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的问题日渐突出,职务侵占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在司法实务中,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把握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贪污罪等的区别,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定罪量刑,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刑法定义:
我国《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中的人员,且不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职务侵占罪论处。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应结合行为人的各种具体行为综合分析认定,而不能单纯以行为人的事后陈述认定。
三、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四、客观要件。(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包括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根据现有司法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财产价值达到6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271条规定,构成本罪,侵占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较大”标准是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财产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侵占财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数额特别巨大”系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量刑档次,至今仍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的数额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理解与适用丛书的意见,在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之前,要慎重适用“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辩护:
根据个人辩护经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律师在进行辩护时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详细阅卷,了解案情,从中寻找无罪、罪轻或从轻的辩点,尽力为当事人争取不予起诉、缓刑或判处轻刑的机会,体现律师价值。具体到职务侵占罪的辩护,要注意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两个罪名在犯罪构成上有很多相似之处,有时较难区分,但挪用资金罪相较于职务侵占罪在量刑上要轻很多,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进行罪名定性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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