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20时39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中华路科技大街路口对一辆辽JHP***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吴某某车内有酒气,随后民警对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吴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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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吴某某当天中午12时左右,在家中吃饭时喝了点白酒,等到晚上吴某某觉得自己已无大碍,便开车去辽工大看孩子,没想到途中被交警查获。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吴某某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2023年3月3日,领到证还不到一个月,属于实习期内酒驾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大队对吴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由于其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目前已被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