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内部申请撤销冒名登记操作指引
文 | 马亚轩律师
实践中,身份证被人冒用注册公司,进而欠债的事屡见不鲜,除了行政诉讼撤销登记外,还可以通过工商内部举报的方法撤销。
我们办理过几起工商举报撤销案件,现将实操经验分享诸君,以期裨益。
举报撤销主要依据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一、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登记机关负责。
不要理解为在哪个区登记,就去哪个区的工商局举报,北京的规矩是,要去属地的街道。
我们办理的一起案件,公司登记辖区为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寿寺街道所,就是去这个地方递交材料。
具体管辖机关可以打工商局电话查询。
二、被冒用人需要提供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本人不能到场的,远程核验。
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证据,如:
身份证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记录、笔迹鉴定报告等,但笔迹鉴定要求工商档案中每个签名都鉴定,不能遗漏。
三、登记机关应将被冒名登记时间、事项、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45日。
公示期内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
四、登记机关要现场检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并按程序向公安、税务、金融、社会保障等部门发征询函。
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要在公示期内,积极向负责办案的工商所人员递交异议材料。
五、利害关系人主张与冒名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正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或执行完毕,或有证据证明冒名登记涉及的股权存在争议,各方尚未达成一致的,登记机关应中止调查,并相应延长公示期。
公司在调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
六、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七、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登记知情或事后曾追认,或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即便当事人主张工商登记中的字不是本人所签,但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其曾自认股东身份,工商局就不会撤销。
比如我们遇到过股东曾在刑案中以股东身份作证及股东身份曾被法院判决查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六十日内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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