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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天天有,今年特别多。盗窃自己女朋友的钱算不算违法犯罪?然后用盗窃女朋友的钱反过来供养自己的女朋友,算不算合理?

近日,湖北武汉,肖女士发现被盗3.69万元后,在男朋友陪同下报警。谁知,警方调查发现作案的不是别人,正是陪肖女士报案的男友。原来,两人为表信任,曾互换账户密码。后来,男子手头拮据但又爱面子,便趁女友不备累计转走3.69万元,大部分用于女友开销。目前,男子已被依法刑拘

有不少网友表示:小伙真的是太会了,把“羊毛出在羊身上”用得活灵活现,可惜这也是犯罪

也有网友表示:你说他爱吧,他偷人家钱。你说他不爱吧,他偷了人家钱还给人家花。

今天是4月1日愚人节,但最大的笑话就发生在今天。

从法律上来讲,肖女士的男友未经肖女士的同意,秘密窃取肖女士银行卡里面的资金,显然属于盗窃行为,涉嫌盗窃罪。肖女士男友盗窃的动机以及盗窃以后的用途,本身不影响盗窃罪的定罪,但是可能影响量刑。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也就是说3.69万元应该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说肖女士的男友能够认罪认罚,并且退赃、退赔,获得肖女士的谅解,而且偷来的钱主要是用于肖女士消费。在这种情况之下,检察院是可以不予起诉的。毕竟那个钱主要是用于肖女士消费。所以说从客观情节和主观动机上来讲其危害性相对而言较小。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也是符合社会大众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