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带押过户由来

No.1 带押过户由来

以往的房贷合同上都有明确标注“不动产在抵押期间禁止、限制转让”,所以之前的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必须原房东结清贷款,把抵押取消才能与买房人一起去办理房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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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其实已经铺垫了一段时间,2021年《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解释道: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3月30日,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通知对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做出全面部署。

3月31日,北京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在北京市启动存量住房“带押过户”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15个省市100多个地市开展了“带押过户”,其中天津、山西、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等省市已经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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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趋势来看,带押过户大概率会在近期全国范围内推行,也就是以后大家买房的时候,可以大大节省不动产的交易时间,降低交易难度和交易成本。

No.2 “带押过户”要求和操作步骤

No.2 “带押过户”要求和操作步骤

目前,各地方主要形成了三种“带押过户”的办理模式。

一是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

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如,成都、武汉、珠海、清远等。

二是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

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如,江苏、重庆、济南、深圳、中山、福州等。

三是抵押权变更模式。

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如,广州、青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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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上面的总结太专业,看起来比较费劲,我们还是主要看北京的要求和方式吧。

北京市“带押过户”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房子是个人产权,公司产权不行;

2、只能有一次抵押,二抵的不行;

3、房子是商业按揭贷款,经营贷不行,组合贷必须还清公积金部分;

4、买方必须是全款或者纯商贷。

其实北京的要求看起来就四条,其中贷款要求只能是商业贷款,其实很多没有还清贷款的主要是普通人,普通人贷款一般都是选择组合贷,对于组合贷的房主来说只是开始的还清压力变小了,由原来的全部贷款变成了公积金贷款部分。

另外北京银监局、央行营管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是:由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

请大家注意这个点,新贷款银行直接支付会避免很多问题,也是现在我感觉最为保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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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主要可以分为五步:

1、买卖双方自行或是在中介机构居间服务下达成房屋买卖意向,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合同中需约定同意“带押过户”;

2、买卖双方需在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网签;

3、需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

4、买卖双方及相关方应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登记手续;

5、买方房贷发放,分别结清卖方原贷款及卖方实收款。

此外本次北京的通知还有一项规定比较人性化: 买卖双方贷款可在不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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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过户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几种情况:

一是买房为全款且全款可以覆盖房贷。

卖方贷款银行直接用购房款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

二是买房为全款且全款但不足以覆盖房贷。

那就需要卖房补足剩余房贷,补足欠款与购房款一起结清贷款,解除抵押,最后给买方过户,这种情况一般只会出现在房价大跌的时候,现实中很少遇到。

三是买方为贷款,但是买方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

首付款将打入监管账户,卖方需向贷款银行补齐差额部分;在确认“带押过户”完成后,银行会将首付款和补齐差额一起划至买方的贷款银行账户,解解除原卖方贷款的抵押权。

四是买方为贷款,且买方首付款足以结清卖方贷款。

首付款将打入监管账户;在确认“带押过户”完成后,银行会将首付款额一部分划至买方的贷款银行账户,解解除原卖方贷款的抵押权,交易完成后,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

至于其他地方的要求如何,我们可以参照北京的要求,大体要求应该是一致的,但是不排除个别细节要求可能出现变动。

No.3 “带押过户”可能存在的风险

No.3 “带押过户”可能存在的风险

带押过户就是是指,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由此可见,整个操作买方是存在潜在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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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只要没有完成过户,房屋的产权都是在原房主手里,在带押的状态下,买房人用自己的贷款用以偿还卖方的贷款在过户之前。也就是说,在买房人贷款还款到过户完成之前,房屋的产权都处于原房东手里,这个时间,一旦出现问题,如房屋如被司法查封,就没有办法顺利过户了。

其次,带押过户可能涉及买方、卖方、原贷款银行、新贷款银行四方主体,以及公证或担保机构等多方环节,还是挺复杂的。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前该有的准备工作还是不能省。

比如在购房前必须详细了解房屋的具体贷款信息,如原按揭、抵押合同约定“不得转让”或有其他禁止、限制转让条款;原房主是否存在继承纠纷、租赁合同以及是否法律纠纷。

全文完,如果觉得写得不错,就点个关注吧,多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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