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高层住宅小区业主: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高层小区伤人、亡人火灾事故,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和广泛关注。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一高层公寓发生火灾,造成58人死亡。2022年12月1日西安市凤鸣华府小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022年11月24日乌鲁木齐吉祥苑小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9人中毒吸入性肺损伤。高层住宅小区由于楼梯间、水(电)井、电梯井的烟囱效应和外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原因,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立体燃烧,火势蔓延迅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都十分困难,加之小区内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和举高车作业场地受限等,火灾初期扑救、救人等难上加难。

为进一步规范业主的火灾防范行为,提升业主对高层住宅的火灾防控意识,现就做好高层小区火灾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发生火灾后禁止乘坐电梯电梯因起火后停电可能造成人员被困,烟火一旦窜入电梯井将造成乘坐电梯人员伤亡。

二、不在楼梯间、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杂物堆积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影响本楼层和楼上人员疏散。

三、不在水(电)井内堆放杂物。水(电)井作为竖向通道,一旦起火极易因烟囱效应导致整栋楼短时间内形成立体燃烧。

四、随手关闭本楼层的常闭式乙级防火门。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为1小时,可以在火灾发生初期有效阻止火势的蔓延和有毒烟气的扩散。

五、不破坏室内消火栓、烟感探测器、喷淋头、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防灭火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不在高层住宅公共区域和家中停放电动车和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特别是锂电池电动车一旦发生火灾,5分钟内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和高温残骸,弥漫整个空间,难以有效扑灭,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七、规范汽车、电动车停放,不占用消防车通道和举高车作业场地。

高层住宅小区的火灾防控工作是世界性难题,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需要每一户居民的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请各位业主依法依规规范自己行为,保护好自己、家人和邻里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为冀州区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特此公告。

冀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来源:冀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