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2020〕95号)和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申报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和全省重点推动发展的关键产业链情况,鼓励关键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由牵头单位(或已组建并注册登记的中心法人实体)提出创新中心试点培育方案,参照《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材料编制提纲》编制申报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验收认定

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对于已列入试点培育且完成建设任务书目标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请参照《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认定报告编制提纲》编制验收报告,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开展培育申报和验收认定工作,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和区县推荐文件请于6月9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处。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须对申请培育及认定的创新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初审,确保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