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玉林市 某单位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某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DYZB2023-G3-0329
预算金额:暂估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整(¥460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01 某单位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31 日止,服务期限为601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得转包,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经营范围,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或非港资企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7.投标企业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且未过处罚期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8.截止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企业受过行政处罚且未过处罚期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4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非外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或非港资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派委托代理人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原件及潜在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购买的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等证件资料(注: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核查,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待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投标人必须于2023年04月23日18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55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