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资源对国家发展极为重要,因而各国很注重对跨界河流的使用。为解决各国在跨界河流非航行使用上的争端,1999年联大通过《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促进了各国水外交的发展。莱索托作为非洲东南部水资源较为丰沛的国家,如何将资源优势转为战略优势成为发展的重点,在《公约》精神原则的启发指导下,不断完善本国对外的水资源政策,其水外交独具特色。

【关键词】《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莱索托、水外交、国际条约、跨界河流

【正文】

外交,是国家处理国际关系的活动。水外交,即水资源外交,属于外交的一部分,是国家处理跨界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关系的活动,也是一个国家对外的水资源政策。根据水外交的实施目的,其大概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为实现水资源利用本身而进行的对外活动,一种是借助跨界水资源这一媒介而为实现其他外交目的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本文所探讨的莱索托外交主要是后者,但其中也会有第一种类型的成分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家间的资源合作不断加强,其中包括区域水资源的合作。一方面随着世界人口的激增,工业化污染的加重,淡水资源对一些地区越来越宝贵。在跨界河流的使用上,上中下游水资源利用矛盾越来越突出如何有效地处理跨界水资源的利用关系渐渐成为国家间资源合作无法避开的问题。另一方面,水资源的区域不平衡性为国家间的其他合作提供了新的途径。

为全面规范各国对国际水道的非航行使用,明确各国间的权利义务,在《联合国宪章》精神的指导下,1997年第5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是调整国家之间的跨界水资源利用关系的国际条约,是迄今为止关于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的最全面的多边框架协议。《公约》第4条第1款、第5条第1款、第8条第1款等条款体现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并且规定了跨界河流上下游国家相关的权利义务,自生效以来,为国家间处理水资源利用提供了较为妥善的办法。虽然其缔约国仅分布在亚欧非3个地区36个国家,但随着国家间交流合作的深入全面化,公平合理地解决跨界水资源利用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需求,各国在该《公约》精神的指导下签订了一些跨界河流利用协定。莱索托则为其中一个范例。

莱索托地处非洲东南部,中、东部山区水资源较丰富,其境内最为重要的跨界河流为奥兰治河。奥兰治河发源于莱索托高原上德拉肯斯山脉中的马洛蒂山,其及其支流流经非洲南部多个国家,于亚历山大贝注入大西洋。该河流域流量分布严重不均,上流主要在莱索托境内,支流多,流量丰富,因而莱索托该地区水资源较为充足;该河中下游流经干燥区,支流少,水量季节变化大,流经地区水资源较为匮乏。因而,从非洲中南部这一区域来看,在奥兰治河这一跨界河流流域内,水资源分布不均,但从地区经济来看却相反——拥有水资源优势的莱索托经济却不如水资源缺乏的其他国家发达。1997年在联大会议上,莱索托虽然对《公约》投了赞成票,但并不是缔约国,直至今天,莱索托政府仍未同意加入该《公约》。这其中有国家的利益考量,从莱索托各个方面来看,其并不适合加入这一《公约》。不过从莱索托目前实行的水外交政策来看,它的一些具体行动却体现了《公约》的精神及设立目的。

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提高国家实力,莱索托充分利用本国在这一区域的水资源优势,并将其作为本国的重要战略资源,对外实行水外交。2000年,莱索托与奥兰治河流域其他国家“考虑到南部非洲地区水资源相对短缺和需要给本区域人民提供充足水供应”“意识到缔约方合作开发河流系统、共享水资源对其人民互利、和平、安全、福利和繁荣的重大作用”,在《公约》精神和原则的指导下,签订了《关于建立奥兰治河——森善库河流委员会的协定》,“承诺对河流系统实行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及可持续发展原则”,“期望通过增强在河流系统资源开发中的密切与协调合作扩展和巩固各缔约方之间已有的睦邻友好关系”。该《协定》缔约国为莱索托共和国、博茨瓦纳共和国、纳米比亚共和国及南非共和国,属于特殊国际法;并成立了奥兰治河——森善库河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区域性国际组织。这是莱索托依据《公约》精神和原则实行的区域性水外交。在该《协定》及《公约》的指导下,2004年,莱索托王国与南非共和国合作实施了大型调水工程——莱索托高原调水工程,该“分为4期的调水工程”将奥兰治河莱索托河段一半的水量调至南非高腾省(南非主要人口经济发展区),以满足其不断增大的水需求量。这是一个双赢、各取所需的合作。一方面,莱索托人口较少,地形多为山地高原,以农业、畜牧业为主要经济动力,工业化程度低,境内水资源丰富,具备对外输水条件;然其经济欠发达,社会各项建设缺乏动力,该高原调水工程带动了莱索托电力和水利事业的发展,极大地缓解了莱索托国内用电紧张状况,同时也带动了居民就业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整体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调水工程缓解了南非的水资源紧张,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持续动力。这是莱索托水外交取得的巨大胜利,也体现了《协定》签订的现实意义。

综上,《公约》所体现的公平合理、平等、合作等精神,在莱索托实行的水外交政策中均有体现,并得到了很好的落实。除此之外,莱索托在实行水外交过程中注重彼此间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与水资源利用的公平性,而这在《公约》中是失衡的——即上下游国家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从这个角度来看,莱索托的水外交实践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公约》。可以这么说,1997年《公约》的通过,打开了莱索托水外交的新思路;而莱索托水外交的具体行动和政策,证实并促进了《公约》的实施。181801202

【参考文献】:

1. Bokang Malefane Theoduld Ramonono :《论具有战略资源的小国的影响力》(吉林大学,2017年)

2. 杨维九,罗国杰:《莱索托高原调水工程》(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3.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4. 《博茨瓦纳共和国、莱索托王国、纳米比亚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奥兰治河——森善库河流委员会的协定》(2000年11月3日,温得和克)

5. 刑伟:《欧盟介入中亚水外交的目的、路径与挑战》(《新疆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莱索托国家概况》(2019年1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莱索托经商参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莱索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