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水道非航行适用法公约》目前已有数十个国家参与,在世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作为历来缺水的以色列,该公约不仅对其外交上产生了影响,也对以色列国内的水利用措施产生了影响。

一.《国际水道非航行适用法公约

《国际水道非航行适用法公约》是国际上全面规范跨界淡水资源使用的多边性框架协议,1997年经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在国际社会的持续推动下,2014年该条约正式生效。

1.目的及意义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加快,水资源的污染日益加剧,全球大多数国家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出于对国际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国际水道非航行适用法公约》应运而生。《国际水道非航行适用法公约》是迄今为止调整国际淡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领域最为全面的国际条约,以国际合作、公平合理利用、不造成重大损害等为原则,加入了国际习惯法的相关规则,确立了“联合管理机制”、“强制调查程序”等模式,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实践经验融入其中,逐渐在国际上引发强烈反响。一些重要的案例,如国际法院1997年斯洛伐克诉匈牙利的“多瑙河水坝案”判决、2010年乌拉圭诉阿根廷“乌拉圭河纸浆厂案”的判决、国际常设法院2013年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的“基申甘加水电工程仲裁案”的裁决都体现并诠释了《国际水道非航行适用法公约》的原则与规则。

2.相关条款

《国际水道非航行适用法公约》适用于国际水道和非航行用途的水,该公约中水的范围涵盖了所有参与国地区的水到及非航行用水。作为一个国际法公约,具有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对参与国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一切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及国际水道的领域的特点,并含有国际习惯的成分。其中有如下条约:“"水道国"是指部分国际水道位于其领土内的本公约缔约国,或本身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而部分国际水道位于其一个或多个成员国领土内的缔约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指由某一区域的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其成员国已将对本公约所管辖事项的权限转移给该组织,并按其内部程序正式授权它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这两条条约是将国际法置于国内法之上,采取了并入方式,要求参与国在践行该公约的同时,出让一部分自己国家的水道权利。同时,该公约中也着重强调了参与国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如果一个水道国认为,鉴于某一特定国际水道的特征和使用,必须调整和适用本公约的规定,各水道国应进行协商,以期为缔结一项或多项水道协定进行善意的谈判。”;“每一水道国均有权参加适用于整个国际水道的任何水道协定的谈判,并成为该协定的缔约方,以及参加任何有关的协商。”参与国之间应有公平合理的参与与应用水道及水资源,参加一般国际合作,不对水道及水资源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和责任。该公约以国际条约为渊源,既是条约法的体现也是国际责任法的体现。

二.以色列的水状况

1.自然气候与河流

以色列是西亚巴勒斯坦地区的民主国家,依靠地中海和埃拉特海湾。作为明显的地中海气候区,以色列降水较少,因为纬度及地形原因,降水稀少,整个国家大多数为干旱沙漠区,水资源短缺。约旦河是以色列的重要水来源,但因为以色列在约旦河的下游,水资源受上游国家影响大,当上游的约旦等国用水加剧,以色列的水资源就会减少,若上游国家工业污染加重,以色列的水资源就会随之受到污染,可利用的水资源就会进一步减少,因此,与上游国家的水外交一直成为以色列和中东国家的焦点问题。水资源身为以色列的命脉,在以色列历史的各个阶段都有着独特的意义,以色列的建国,战争,外交及科技进步都离不开水资源及水道,从水中可以展现以色列的演变。

2.以色列的努力

“没有航空航天工业,国家可以生存,但没有水则国将不国。”以色列水务官员奥德·迪斯特曾这样说,足以体现了水对以色列的重要性。地理环境和人为因素使以色列急需采取措施获得更多的可用水资源,自然已经无法更多,在二战后,随着大批犹太人的逃难、集聚,以色列人口增加迅速,因此科技成为获得水资源的重要途径。以色列通过淡化海水、使用节水器具灌溉、集中污水处理等措施保证水资源的供给和使用正常,同时,国家也采取统一开发、统一调配、建设输水管道等方式进行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在外交方面,以色列通过向世界各地传授节水科技和经验,收获了一批友好交往的国家。

三.以色列的水外交

水外交是指各国在全球范围内对与水有关的领域进行的交往。以色列开展的水外交的目的不仅有保证水资源的供给和国家安全,也有想要摆脱国际孤立的愿望。以色列在建国初期由于宗教信仰、种族问题等原因,在中东地区备受孤立,外交上更是寸步难行。随着世界上水资源问题出现的国家越来越多,以色列通过传播节水技术、指导与水有关的经验,与非洲、亚洲、南美洲等150多个国家展开友好合作,帮助了100多个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收获了许多因水资源而发展来的外交伙伴,虽然很多国家并没有因为接受以色列的水科技而在国际事务上支持以色列,但从开展水外交以来,国际上对以色列的反对声音少了很多。《国际水道非航行适用法公约》虽然已经有数十个国家参与,但以色列认为,该公约中存在一些条约违背了以色列关于水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及国际水道开发的原则和利益。作为一个水危机意识很深的国家,以色列愿意接受该公约中的一些条款,也尊重该条约的适用性及价值,但对于以色列来讲,《国际水道非航行适用法公约》仍存在一些争议使本国无法成为参与国之一。180707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