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智利在联合国大会上赞成了《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但因上游国、下游国权利和义务分布不平衡等问题没有进行后续的签名程序,这反映出智利较为灵活和务实的外交政策。一方面,《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作为近年来国际淡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一项重要成果,在生效期间,显露出违反框架性公约的基本特性等的弊端,一些条文的内涵显得过于强硬,调节作用有限;另一方面,智利偏重于处理国内的水资源供需等问题,注重国际合作,发展睦邻友好关系。
关键词:《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智利水法国际法国际河流法国际合作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日益重视,因其易受破坏性而著称“蓝金”的淡水以及其它资源的稀缺,呼吁着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个人与团体为其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199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以下简称该公约)作为调整国际淡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国际条约应运而生。该公约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各上游国与下游国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附录中提出了一系列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水法研究领域的一大重要成果,推动了近年来国际淡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事宜的进程。其规定的“保证国际水道的利用、开发、养护、管理和保护,并促进为今世后代对其进行最佳和可持续的利用”的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际水法在这一方面的空白。
和许多全球性的环境条约一样,该公约因为国际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等系统自然环境和周围社会环境的纷繁复杂以及上下游国关于水权理论的冲突等,采用了框架性公约的形式,“先以‘框架’公约的形式对它们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将具体的事项留待缔约国通过议定书和附件的形式加以规定。”这种框架性的形式可以使各缔约国“就重大原则问题达成一致”,从而使沿岸各国水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冲突关系得到缓和,便于公约的实施。
国际法是以国家为基本主体,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必须被遵守的、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的一种规范,由国家自愿接受,实施时无超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且国家间主权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国际法的渊源为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条约的名称有treaty(条约), convention(公约), agreement(协定),protocol(议定书)等,同时,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受国际法支配的书面国际协议。”然而,该公约的条文中有一些原则性的条文令许多赞成国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与一般国际法的精神内涵不相符。如,其第七条有关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的条文中“重大损害”以及“适当措施”等词将上下游国的义务规定地模棱两可。从地理环境方面来说,通常是上游国阻碍下游国对水道等的使用,而下游国则不会对上游国造成利益上的损害,所以设置一些条文规范上游国无可厚非,但“重大”、“适当”等词使得上游国只需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以不造成重大损害即可,罔顾下游国的合理诉求。同时考虑到上下游水资源开发的难易程度等均有差异,这一条文又易造成水道国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反观一开始对该公约投赞成票的国家,主要为下游国家,或者一些淡水资源充沛的上游国亦或是一些与该公约无切身利益的国家。另外,该公约在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关争端的解决方法,其强制性的特征也是自设定以来的一大争议点。其他公约,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性公公约》等对此的规定都略保守,允许各缔约国之间的协商或明示由国际法院管辖、仲裁。而该框架性条约设置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触及了国家主权等敏感领域,其第三十三条指出,“如果当事各方不能按其中一方的请求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它们可联合请第三方进行斡旋、调停或调解,或在适当情况下利用它们可能已经设立的任何联合水道机构,或协议将争端提交仲裁或提交国际法院。”忽视了国家的自由裁量权。
智利的河流大部分位于下游,狭长地势带来的复杂气候导致其虽然位于太平洋沿岸,但水资源并不丰富。在1981年,智利出台了水法,减少了政府对水权的干预并采取缴税的方式使水权持有者不得不对水权的利用采取谨慎态度。水权交易的市场化在当时是一大创新,为其他水资源不是那么丰富的国家提供了有关水资源利用的指导与借鉴。这一行为也从侧面反映出智利对淡水资源等务实的处理态度。正如智利总统在2000年的联合国千年峰会上提出的,智利是“一个始终处于世界权力边缘的小国”,所以智利在外交上努力谋求与他国的合作共赢,主张尊重国际法,经济外交色彩浓厚。该公约在实践中并未很好地发挥调节和把控作用,虽然一些条文有利于下游国,但易引起国际争议。从目前的形式看,国际河流水体利用上,仍具有较大的竞争性,而“现行国际河流法‘淡化主权、回避水权’的理论倾向,导致国际河流水权不明、制度缺失,弱化了国际河流法对国际河流开发利用保护实践的指导作用”因此,我们更需加强国际合作以明确界定水权,使国际河流的利用变得公平合理,而国际善意合作原则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现如今随着国际问题的演变,其亦呈现出形式多样、层次多样以及涉及领域广泛的发展趋势。
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合作。国际河流的利用不是各国管理一定范围的水体,相对割裂地发展,独善其身,井水不犯河水,而是将国际河流视为一种共同的财产,发展多元外交策略,构建命运共同体,用集体智慧保护全球的淡水资源。18180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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