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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4月3日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对机动车(含外埠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轮换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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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行时间

7:00──20: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禁限行区域

市区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内的(不含上述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限行期间,相关车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