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乡村发展正处于黄金时期,但也是一个“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期”和“矛盾凸显期”,这要求乡村社会旧有的治理体制机制,在乡村治理的制度化转型过程中得以进一步创新。实现党的领导创新转变,不能离开民主式的协商治理。充分发挥民主协商治理在我国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为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治理科学化水平,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乡村治理体制,提供了战略上的思想指导。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的话语模式”,有利于制约公权力的独大与傲慢,解决乡村集体行动的困境。
树立乡村治理中基层党组织的治理权威。基层党组织权威的本质特征是认同和制度化。政党政治通过对其他社会治理主理主体进行有效的“嵌入”,在政治实践中不断巩固着政党权威。和谐乡村协同治理机制的打造,首先要树立基层党组织的治理权威。众多社会治理的实践表明,一个权威性的组织有利于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和谐发展。“在治理型政党的框架格局下,基层党组织通过组织嵌入和人事嵌入的方式,规范党政关系,同时通过对公民社会的培育、引导和规范来巩固地位并树立权威”。乡村权力结构和社会网络,为治理权威的“嵌入”提供了平台。嵌入范围从组织和人事两个方面进行,大大减弱被嵌入组织的不确定性,形成了基层党组织和被嵌入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调动起被嵌入组织在乡村治理作用发挥的主动性,并在乡村治理互动的过程中完成了基层党组织的目标塑造。
明晰乡村治理中各治理主体权利边界。权责明确的“权”,既指基层党组织的治理“权力”,也指社会组织的社会“权利”,还包括公民的参与权利。“通过共同参与和良性互动等方式,进行社会制度设计、选择和实践,建立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秩序,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适当放权的基层党组织,可以有效减少“搭便车”的问题,减少寻租和腐败;同时可以激发其它治理主体的创新性与活力。以制度创新构建良性互动的两委关系。
第一,实行“两委”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坚持统分结合,严格规范村一级党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之间的职能和工作权力的范畴,严格规范村“两委”在乡村事务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制度规章,使村“两委”做到彼此监督、相互牵制,达到乡村共同治理的目标。
第二,通过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制度,打造和谐“两委”关系。在乡村建立村民议事代表制度,主要讨论决定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决议事项,代替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内相关事宜,使“两委”关系和谐相处。打造基层党组织与乡村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权责明确的核心,是在政社分开的基础上,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支撑、群团组织为辅助、乡村社会组织为补充的乡村社会治理新机制。在积极引入民间资产和城镇资源的工作之上,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融资和投入。“通过公共服务市场化,由市场主体供给部分农村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基层党组织通过对党政群团各类组织和资源的整体利用,实现乡村信息、资源的全面畅通。发挥基层党组织与乡村精英的合作互动关系。在乡村治理中,有能够对乡村治理产生深刻影响的、掌握非权力性的关键人物。在这些人中,起主导作用的就是乡村精英。基层党组织应优化乡村社会环境,吸引更多的乡村精英重回家乡贡献力量,同时培育新一批本土的乡村精英。基层党组织通过积极引导乡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有利于培育和吸引更多乡村本土精英,优化乡村精英发展的内、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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