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21时2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余乃宗带领中队警员在辖区进贤路清远街路口巡逻执勤,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车窗摇下,车内全是酒气,随即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核查发现该车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王某某下午在家与家人喝了点酒,休息一会后,大家相约去某KTV唱歌,就侥幸的载着妻子和两名亲属开车前往,没想到路上被交警查个正着。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暂扣六个月,合并罚款2100元,驾驶证共记13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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