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宗案件。男子与女友分手后不甘心,将私自保留的与女友的性爱视频发送给其他朋友,向其敲诈2万元。女友怒而报警,该男子获刑8个月。
年轻的郑某,在罗湖一家旅行社工作。作为业务员,很擅长交际的郑某,在2018年9月的一次工作中结识了阿靓,一位来旅游的单身女性。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后来,阿靓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了郑某,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
可是,好景不长,2019年,二人就渐行渐远,分手了,甚至两人都互相删除了微信好友。
据郑某反映,分手后他还一直有点不甘心,可已经被删除好友的他,想再联系阿靓已联系不上了。
联系不上阿靓,但郑某还可以联系上阿靓的其他朋友啊,之前阿靓不是将自己的好友阿欣介绍给郑某么?都加了微信的。
于是,说不清是什么目的,2020年的一天,郑某直接把一段视频发给了阿靓的朋友阿欣。他知道,阿欣一定会将视频转给阿靓。
这是一段郑某与阿靓的性爱视频,很清晰,之前两人还是男女朋友时拍的。
果然,收到这段视频后很震惊的阿欣,又转给了阿靓,愤怒的阿靓马上联系了郑某,“你要干吗?”
一阵交涉后,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会慢慢公布的”、“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自己的那些视频不再外泄,阿靓不得不答应他,向他转了2万块。后来,阿欣获悉此事,鼓励并陪同阿靓报了警。
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一抓他就蔫了,一切认罪认罚,将钱退给了阿靓并恳请阿靓原谅他。
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新闻来源:环球网。侵联删)
最近借着某兵乓运动员的东风,私密视频、敲诈勒索这样的词语非常火爆。我们就用这个案例讲一讲其中的法律问题。
男女之间正常恋爱,增加一点情侣之间的小情趣,比如拍个视频什么的,现在看来已非常普遍。即使高大如明星,冠希哥也曾被称为最强摄影师。只要不违背社会风俗,不影响他人,法律对此行为并不排斥,没有任何不良评价。但是拍摄这种视频还是要慎重,不小心就会引起巨大争端。
本案中,法院判决郑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是非常合理的。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财物。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行为可以分为两段,第一是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行为,第二是占有财物的行为。只要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而无论什么原因,只要行为人没有获取财物,都只是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本案中,阿靓受要挟交出2万元给郑某,郑某构成犯罪既遂。
认定敲诈勒索罪关键是犯罪行为能不能被认定为恐吓、威胁、要挟或与其相当。司法实务中,经常发生一类案件,甲有把柄被乙抓住,甲为了息事宁人,主动给乙一笔钱作为“封口费”。现在法院的普遍观点是,只要是当事人主动给的,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有恐吓、威胁或要挟行为,不能认定犯罪。例如下例。
老板王某的雇工阿明强奸了女孩,王某主动向女孩亲属支付2.3万,让其不要报案。法院认为这笔钱没有胁迫性质,是老板主动付出,不能算作违法。
私密视频除了会被用来挟勒索财物外,实践中还会经常发生传播淫秽视频泄愤的案件。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于是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这种做法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更有甚者,以此牟利,则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些非法网站也经常以此为噱头,号称有“网上大瓜”,其实这些视频基本上都是当事人自己泄露出去的。例如现在的热点新闻,某张姓乒乓球运动员将与某明星的私密视频泄露给第三人,就是这样的情况。
类似的案例也有很多,例如下案。
蒙姓男女本来为恋人关系,分手后蒙哥将17秒的蒙姐的不雅视频私自留存,并导致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里传播,法院最终判处蒙哥赔偿3.5万元。这是一个民事责任,此案中,如果视频传播的更广,蒙哥就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以这些案例警告恋爱中的少男少女,爱情是甜蜜的,却不能冲昏头脑,尽量不要拍摄私密图片或视频,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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