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水道非航行适用法公约》是第一个生效、旨在实现跨境水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的全球性公约。冰岛作为《公约》的同意缔约国之一,其利用外交手段实现“水”领域利益与《公约》在一定程度上密切关联。结合冰岛历史事件“鳕鱼战争”以及其同欧盟的外交活动可探索其与《公约》的具体关联。

关键词:“鳕鱼战争”;《公约》;同欧盟外交;

一、引言

1997年联大通过了《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作为国际上全面规范跨界淡水资源使用的多边性框架协议,其融入了国际习惯法的相关规则,同时吸收了国际淡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方面的双边或区域条约的实践经验。冰岛作为北大西洋中的一个岛国,地处大西洋和北冰洋的交汇处,基于此地理位置,围绕“水”为目的的外交,以及利用外交手段实现“水”领域国家利益也是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因而其与《公约》的关系也由此可以探究。

二、冰岛缔结《公约》及其法律渊源

2014年8月17日, 1997年《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生效。《公约》作为一种多边条约,最初的谈判草案由国际法委员会及其特别专员起草,后又在1997年第51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并开放签署。现如今已有16个国家签署,共36个国家同意受已签署的《公约》的约束。

作为同意缔约的国家之一,从冰岛的国家利益角度出发,作为一个小国,需要缔结《公约》,从而能够真正公平合理地在自身领土内参与国际水道的使用、开发和保护,达到本国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而冰岛需要承认《公约》具有国际法的地位。

由此,《公约》的渊源就可从国际法的角度进行探讨。条约是国际法最为主要的渊源,《公约》是联大与国际法委员会依据《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委员会章程》等法律文件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其次,其渊源还有国际习惯,《公约》除了以现有的国际法律和实践为基础,也融入了国际习惯法的相关规则,主要依靠各国在长期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国际习惯和彼此之间通过谈判缔结的各种协议。它也同样践行了国际习惯在实践方面的要求——实践的主体结合具体案情,《公约》在制定过程中遵循民主程序,广泛征求各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特别专员就全面、深入地调查了大量已有的国际法律和实践案例。在向各国收集意见的过程,于1976 - 1982年间先后四次发布了31国的意见。这显然贯彻了具体情况结合各国案情的要求。最后,《公约》的制定也运用了一般法律原则,适用了公平合理利用、不造成重大损害、国际合作等国际基本原则。

三、冰岛历史上“鳕鱼战争”对现今《公约》缔结的启示

二战结束后,冰岛水域捕捞日趋恶化,从而导致了冰英两国“鳕鱼战争”爆发。冰岛政府认为唯有不断延伸渔业限制区才能改善过度捕捞问题对冰岛渔业资源的破坏。这一系列愈演愈烈的措施也严重损害了英方渔业的利益,导致冰英两方迟迟未能达成共识。

学者耿伟胜的观点认为,各流域国家围绕跨界水资源开展的合作与斗争已成为影响国家间外交政策和国际关系的一个全新领域,针对跨界水资源问题的外交活动称之为“水利外交”。而根据这一观点,以上“鳕鱼战争”事件便属于冰岛典型的水外交事件。此次事件是由政府作为与他国进行外交活动的执行机关。尽管它过去已久,但冰岛赢得这场保卫本国渔业资源的战役极具有历史意义,对同意缔结《公约》也具有借鉴与启示意义。首先,《公约》第二部分“一般原则”中第五条规定了“公平合理的利用和参与”以及第六条“不得造成重大损害”的原则。冰岛作为一个以捕渔业为支柱性产业的国家,难免会顾及本国长期发展利益而去保护国际水道中的部分海洋资源。其当初规定的“12英里渔业限制区”便是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公平性的生动体现。而《公约》中规定的这些原则,正是呼应了当时“鳕鱼战争”中冰岛所争取的海洋权益,因而历史上的“鳕鱼战争”也可称之为影响冰岛同意缔结《公约》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其次,冰岛不仅赢得了这场保卫本国渔业资源的战争胜利,而且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也被联合国所采纳,写进《联合国海洋公约》。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实行特定法律制度的国家管辖海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而涉及国家管辖的海域便会限制他国使用的相对自由。这也触碰到了《公约》中“跨界水资源具有共享性质”的规定,也就是说其中“公平合理的利用和参与”原则会在缔约国使用非适用于航行目的的国际水道期间与专属经济区产生一定的冲突。四、同欧盟的水外交以推动《公约》实施

欧盟理事会通过决议,称未来与水相关的冲突可能危及世界各地的稳定,将影响欧盟的利益及国家和平与安全,欧盟将积极开展水外交。除了缔结《公约》,欧盟成员国也曾针对跨境水资源管理发布过区域性公约,这无疑推动了后来《公约》的缔结。

尽管冰岛尚未加入欧盟,但其十分重视同欧盟在经济、外交和安全领域的磋商与合作。由于冰岛本身是一个小国,国际上掌握的话语权并不多。在其国内又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

因而其与欧盟在水外交方面也一直寻求积极合作。这一因素自然也推动了冰岛本身同意缔结《公约》,整合和协调其国内各领域资源以支持《公约》中的规定,从而与欧盟在水外交方面达成更紧密的协作。

五、 结语

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冰岛作为一个小岛国,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以及历史背景,《公约》对其意义深远。此外,其作为同意缔约国之一,需要充分尊重《公约》已确立的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重要原则和规则。但在其适用《公约》期间,也有许多同本国利益相冲突的争议点,需要结合本国现实案例具体解决的问题。只有充分尊重和融入实践相结合,《公约》才能得以完善,现已生效的《公约》对各国的指导意义及其作用才会进一步加强。18180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