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外交,是主权国家活跃于国际政治舞台的一项重要途径和手段。如今,水外交已经不仅是是一种外交途径,而更是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通过搭建平台,与国际组织互动,开发项目合作等途径,获得有效可观的国家利益。本篇文章,将讲述有关文莱达鲁萨兰国(以下简称:文莱国)在水外交的一些立场观点,以及作者对《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的一些认知与阐述。
【关键词】(Keyword):法学,国际公法,国际水法
参考文献(Reference):
[1]Gabriel Eckstien:《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Water Law》
[2]文莱政府林业部第四次国家报告
[3]IWRM In Brunei《Overview IWRM in Brunei》
一、文莱地理概况与《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公约》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莱位于亚洲东南部,坐落于加里曼丹岛西北侧,北临南海。文莱国土面积相较狭小,境内有几条较大的河流。这里主要介绍白拉奕河(Belait river)、都东河、淡布伦河和文莱河。由上图可知,文莱除与南海接壤的部分,其他四面都是马来西亚东部的沙捞越州(Sarawak)。白拉奕河,它主要靠近马来西亚的西南边境线,河流方向自东南向西北,最终注入南海。其中经过一个重要的城镇——白拉奕,是一个重要的近海油田中心。这一点,在现代《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中的调解跨界水域法律之间的矛盾的初衷不谋而合。随着社会的发展,河流的用途,从最初的灌溉、衍生的功能,到现在与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的驱动下,河流已经能为日常生活提供动能、化学能、势能等资源的一项重要来源。这也涉及到国际水法的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转折点——工业化。[1]在工业化前的国际水法主要是表现在双边条约的形式。在当时,我们的水法公约主要是在两个国的领域有关农业生产、水灾治理以及流域内水源与人口分配的问题等,而现在水问题涉及到水外交已经成为多个国家组织之间的重要战略点。
通过《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的投票可以看出,103个赞成国家大多处于河流上游。非航行使用的范围,一般比航行水道利用范围更广。非航行更多用于生产生活方面,所以对河流上游的国家一般影响不会很大,或者说上游的国家可以对水资源可以第一时间获取有利资源,而对于下游的国家则可能会因为上游产生的污染的情况而受到资源上的影响。所以,国际社会在水资源的争议和辩驳也是屡见不鲜。
[2]由文莱政府发布的有关的生态多样性的表格,其中归类了有关海洋生物对文莱的重要影响,是保护水域环境的重要措施。由此可见,水资源的保护对于文莱的现实意义。所以,文莱在1997年《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中投出了赞成票,对参与联合国水环境治理采取积极的态度。
二、文莱实施的水资源治理与《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根据文莱水资源管理局呈现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这六个重要的指标,在文莱水资源的管理中起到了突出的作用,其中光能输送到各家各户的饮用水指标就达到了99.9%,说明文莱是一个人均水资源较为充足的国家,同时这些家庭用水中符合世卫组织标准的更达到了100%。有关数据证明,文莱更是为了适应气候的变化,防止咸水入侵并在长期干旱期间调节径流量,在主要的河道上修筑两座拦河坝,根据用水需求和供应研究,适当星宿水坝及污水处理厂。
有关文莱的之所以在水资源的保护上取得有效收益,还来自于立法的一系列保护。执行《土地法》、《城乡规划法》、《水法》、《环境法》等一系列,以保护集水区为目的的主要措施。文莱政府提倡的节水治理将从每日人均用水420公升减少到350公升,为此文莱水务署特地成立了节水小组。其中节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雨水收集,推动水资源设施建设与完善。同时,借鉴PUB与新加坡、东京水研究所的经验,形成良好的管理以及战略措施(KPI计划)。与专门成立的水环境卫生管理组织,通过改善城市与农村的地下水系统,落实水质及废水管理条例,将卫生与污水项目的融资水平与治理整改联合。
热点问题聚焦在管辖权、污水处理与石油的方面。对于管辖权具体由哪些有关机构接管,以及保护公共下水道的规定;污水处理设计化粪池排放污水与国家标准的一致性能否得到有效的统一;文莱,自古以来是世界著名石油出产地,
号称 “漂在石油上的国家”,所以海上石油开采也与水资源相联系。
为了适应这种水环境的挑战,在《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中联合国对沿岸国家的共享水域进行了谈判,其中包括一项重要的规则,《赫尔辛基规则》。联合国会员国没有失去在现有条约与公约的原则“协调一致”,将要调整关于为特定水道特征而制定的协定之间的具体矛盾。值得注意的是,文莱政府也采取了一套与《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的制定立意相吻合的措施。(如下图所示)主要是解决地表水与地下水系统的,符合《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所规定的水道范围内容。
三、《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的立意及对文莱的意义
当今社会,面对有限的资源和无限的需求,各个国家都很难做到绝对的平衡。为了敦促落实《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条所载的宗旨和原则,对于国际水道的开发、保护、涵养,各个国家都在通过缔约的方式相互节制。出于这样的目的,在国家睦邻友好合作的重要性以及迎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制定了这样的多边协定,对当代人类生活可谓是一条绿色的纽带,一边系着国家利益,一边系着世界福祉,二者都必不可少。文莱国,把水外交作为一项重要的外交途径,坚决维护联合国所规定的缔约条款。18150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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