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生活节奏很快,尤其是职场经常发生内卷,想要保住自己的工作经常需要加班,关键是加班基本都是员工被迫现象。然而近日在杭州却出现一家公司员工自愿早到和加班,因为该公司设立了"早鸟奖"和"晚鸟奖",激励员工早到和晚退,早到奖励4000元,晚退奖励3000元,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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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早鸟奖"和"晚鸟奖"就是为此而设立的奖项,一个月来的最早的人能获得早鸟奖4000元,一个月走的最晚的人能获得晚鸟奖3000元,想要获奖就得计算当月早到、晚退的平均时间,如果你是平均最早或最晚的那个人,那你就能领取奖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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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制度实行下来效果相当不错,该公司员工称,有的员工居然早晨5点钟就来公司了,下班也很晚,就差住在公司了。而有的员工连续两个月都拿了7000元的奖励,也就是说该员工每月都是平均到最早和走最晚。那么该公司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吗?

我国对于加班和休假是有法律法规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天也不得超3小时,每月不得超36小时,并且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的。而该公司的这种做法或许不能算违法,但这种奖励机制绝对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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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来的早和走得晚只能表示时长更长,工作效率却不一定能够保证,而且当这种状态成为常态标准的时候,员工就需要牺牲个人时间甚至健康来完成这个标准。如此长期以往,不但不会真正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相反还会助长加班文化,加剧了职场内卷现象,进而导致整个企业氛围的恶化。

那么如果这种做法不能有效激励员工,对于每个公司的HR该制定何种奖励办法呢?对于员工来说,谈什么理想和远方都有点空,他们更关心的是工资能有多少,年终奖能拿多少,只有管理层和高层才会跟你谈职业规划。所以在激励方面需要有奖有罚,通过考评指出不足奖励优异,激发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种竞赛和评比机制不能少,最主要的是要有尊重和关怀,让员工感受到单位的企业文化,有针对性的做出奖励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