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科字〔2022〕17号),现开展2023年度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济宁市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或与企业合作密切,具备一定科技资源、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基础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基地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与企业合作密切;

(三)建有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具备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的必要条件;

(四)建有创新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拥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能为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按属地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报,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后,向市科技局推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中央、省驻济单位也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

2、请县(市、区)科技部门于4月28日前将《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1)、推荐表(附件2)盖章PDF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人才科邮箱:jnkjjrck@ji.shandong.cn。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