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仍然不理解,自己只有一个儿子或者女儿,为何还需要立遗嘱?不是多此一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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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先从两个案例讲起,答案会不言自明,尽在其中了。

小张是独生子。母亲因病去世后,他和父亲共同去当地银行打算把母亲名下的存款取出来。

本以为带有户口本、父母的结婚证、母亲的死亡证明、母亲的存折等等,排队柜台办理即可,结果银行工作人员说办不起来。

银行认为,小张和父亲没有能提供小张母亲遗嘱,财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小张和父亲无法证明自己就是小张母亲仅存的遗产继承人,除非能够提供公证书。

没有办法,小张和父亲只好赶到当地的公证处去办公证。公证人员听了之后说,不好给他们办理。

因为小张母亲去世的时候不到75周岁,公证处认为小张母亲的父母也即小张的外公外婆不排除健在。

小张和父亲一听就急了眼,他们告诉公证人员小张母亲的父母已经死了好多年,但是公证处说口说无凭,除非你们能出具小张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

这下可让小张犯难了。因为他外婆是上世纪90年代去世的,还可以去社区开证明。

但是他外公则是上世纪70年代因工去世的,当时小张的母亲还是小孩子,其他情况也不了解,现在让小张去开外公的死亡证明,小张认为是强人所难。

明明是自己家的钱,银行不给取,公证不给做,这不是故意刁难吗?公证处对此表示爱莫能助。

小张和父亲失望地离开公证处之后,越想越气,就拨打12345投诉。

结果公证处又主动联系了小张,告诉他公证处不可能违规出具公证书的,但是可以给小张出个主意,或许是条路,让他去找找母亲的档案,说不一定有意外发现。

小张母亲原来的单位在外省外地,但是没有办法,现如今小张只好把死马当成了活马医了,碰碰运气,否则自家的钱不是归了银行?

小张好不容易联系到母亲生前单位的档案人员,结果接电话的档案人员很不耐烦地告诉他,不会有啥有用的东西,让他们自己想办法。一下子好像路都断了,小张和父亲面面相觑。

好在小张在该地有个老同学,老同学是个热心肠,听到这件事情后,直接去了小张母亲的单位,找到档案室主任,一番交涉之后,最终在茫茫档案里找到了小张母亲的档案。

在其中发现了小张母亲当年亲手写的家庭情况调查表,里面叙述了小张外公去世的事情,至此才算解决了小张外公的死亡证明。

当然,父子俩为拿到公证书,一笔公证费自然少不了。相比之下,这还是小事情,关键是整个过程太折腾,几乎进行不去了,其中的劳心伤神可想而知!

另外一个案例,则是杭州姑娘小刘继承房产的事情。

小刘是独生女,母亲死得早,她一直和父亲生活。

父亲去世几年后,她琢磨着把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结果去房产局之后,也是因为父亲没有遗嘱,于是要去办理公证。

公证处人员了解她家情况后问她,你来办理公证,你表哥表姐同意吗?

小刘就觉得奇怪了,自己作为独生女,过户父亲名下的房屋,关表哥表姐啥事情?

原来小刘的父亲还有一个妹妹,小刘父亲去世的时候,小刘的爷爷奶奶健在,后来爷爷奶奶在车祸中均不在了。

又过了几年小刘的姑姑也去世了。姑姑家有两个孩子,也就是小刘的表哥表姐。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只有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才不按法定继承办理。

从法律规定来说,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方才能发生继承。

小刘的父亲因为没有留下遗嘱,去世后就发生了他名下房屋的继承,并且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了两类继承人,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小刘的母亲作为配偶去世的早,不再作为继承人。小刘的爷爷奶奶作为父母仍然健在,自然就和小刘作为子女一起成了该套房屋的继承人。没有办理过继承析产的手续,小刘的爷爷奶奶仍对该套房屋享有相应的权利。

爷爷奶奶车祸走了之后也没有留下遗嘱,他们在该套房屋上的份额由他们自己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就涉及到小刘的姑姑。同样虽然没有析产,但是小刘姑姑对房屋也有了份额。

在小刘姑姑不在了之后,小刘姑姑的份额自然由小刘的表哥表姐继承了。

所以公证处人员问的没错,你表哥表姐同意吗?

国人比较忌讳谈死亡、谈生前立遗嘱,觉得晦气、不吉利,好像是催死一样,心里不舒服。这种回避问题的态度,实在不可取。

有些人觉得现在考虑这问题还太早,还有些是懒惰或者装糊涂或者觉得时间有的是,不过只要想想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你就知道事情并非总是如你所想。

如同小张和小刘,作为独生子和独生女,仍然难免因为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陷入烦恼和不安之中,好在他们的事情最后均得到了圆满解决。

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因此发生了纠纷,产生了诉讼,甚至闹出了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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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在重庆发生的一位律师同行的妻女都死于非命,也是继承纠纷惹的祸,细节不知,多半又是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出了问题。

有缘看到我的这篇文章还不警醒或者干脆扔在一边,而不是深度思考和梳理一下,今天别人的故事搞不好会成为你家明天的事故。

该办的事情不要拖,该花的钱不要省。关注王律师,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