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2日湖北某派出所接到了一起报案称在城东郊区发现了一具已经出现了高度腐烂的尸体。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后发现尸体被埋于泥土之中,其所以会被发现是因为前几天当地下了一场大雨将尸体给冲刷了出来而后又恰巧被附近的村民给发现从而报了警。
由于尸体已经高度腐烂因此散发出来的恶臭让饶是见惯了大场面的民警都感到一阵恶心,随后经过法医检测后发现尸体为男性,死亡时间大概为1个星期左右,死因为头部受到钝器重击。在进一步解剖中法医还发现这个死者的下体竟然不见了,只有一个已经结痂的伤口。
死者的身份尚且还没有确定就又发现死者生前被人切掉了下体,这让民警不由得猜测男子是否生前与人发生了纠纷从而被人杀死并切除了下体。可是什么样的纠纷会让人下死手而且还要切掉他的命根子呢?
男子的身份很快就被确定了,其名叫赵国家住湖北,带着眼镜长了一副斯文样貌却是个从小就不学无术的混混,近女色,整天游手好闲净干些偷鸡摸狗的事情,加上后来随着赵国的长大其父母也逐渐管不住他了,因此索性就任由赵国成天在外面鬼混而没有管他了,这才导致死者赵国消失了一个星期都没有人报警。
很快民警就联系到了赵国的父母,得知儿子的死讯且被人切掉了命根子后赵国的父母也是悲痛万分,虽说这个赵国净不学好的但也从未听说他与何人有如此深仇大恨。这也让民警陷入了疑惑,这个赵国到底是与和人结了仇怨让人如此对他,甚至在其死亡之后还不愿意就此把手呢?
就在民警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负责在发现死者赵国现场进行物证调查的民警有了新的发现,在距离死者尸体不到3米远的地方民警发现了一盒已经拆封过的安全套。而在经过走访调查后附近的村民均称这并不是他们的东西。
既然不是村民的那自然就只能是死者赵国的了,而后在经过指纹比对后也确认了这个已经用过几个的安全套属于赵国。这个东西的发现给了民警一个新的破案方向,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时候才会随身携带安全套呢?
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要么在赵国在去用需要用避孕套的路上,要么就是赵国已经使用过避孕套后被人杀害了。而据对赵国的父母和朋友进行走访后都没有发现赵国有女友的痕迹,反而是其朋友提出赵国曾经好几次有过钱色交易行为。因此警方判断赵国很有可能是在进行钱色交易的路上或者是结束后被人杀害。而根据已经使用过几个安全套的情况来看很明显使用过后被杀害的可能性更大。
因此想要找到赵国死亡的真相就必须要找到赵国在案发当天在哪里和谁发生了钱色交易。
在近百名民警走访了大量的小区和居民楼后在城南附近某老小区的便利店老板称曾在一个星期前的晚上见到过死者赵国。当时晚上下大雨赵国还冒着雨来到了便利店购买安全套让老板印象很深,同时老板还给了民警一个重要的线索称,死者赵国当时还在闲聊中称:要和他的新女友大战三百回合。
根据这个线索民警判断赵国口中的这个新女友并不是真的女友,他连女友都没有又哪来的“新”字一说呢,因此警方断定赵国口中的这个新女友讲的是新来的失足女。
有了这个线索后民警的思路瞬间就清晰了,既然赵国是在小区附近购买的安全套那么肯定交易场所就不远,同时该十足女既然是新来的那么房子也肯定是新租的,因此警方只需要调查案发前几个月来到当地租房并且没有正当职业的女性就能找出来凶手。
很快民警就将目光锁定到了一个名叫小丽的女子身上,在对其进行审讯中小丽最终承认了其与两个同伙一起杀害赵国的事实。
原来小丽与两个男子同伙听说湖北价格高因此其专程从河北来到湖北从事非法交易,在案发当天赵国被小丽的同伙李某以200元的价格忽悠着和小丽发生了关系,然而事后小丽却以赵国共计与之发生了4次关系为由共计要800元,而赵国自然是不肯双方发生了争执。
在争执中赵国听出了小丽的河北口音得知其不是本地人后赵国立马就以报警为由对小丽极其同伙进行威胁并称自己在当地有关系。眼看赵国就要报警,情急之下同伙便将赵国砸晕在地,事后为了除后患另一个同伙将赵国砸死,而为了不让小丽独善其身其便让小李将赵国的命根子剪了下来。
事后三人被以故意杀人罪进行起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而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同伙李某作为杀害赵国的直接凶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小丽与另外一个男子则属于共同犯罪,因此最终法院对三人进行了依法宣判。
这一案件湖北发生的一起因招嫖而引发的血案被报道后,赵国死也没想到自己的随口一句话竟然会导致自己的死亡。
(《湖北发生的一起因招嫖而引发的血案》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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