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8日上午,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高铭暄学术馆主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承办的高铭暄学术馆首场主题论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民营企业合规发展”在浙江省玉环市顺利举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浙江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林建良,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顾问、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等多位专家学者亲临现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管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应邀参加主题论坛。
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理论与实践”这一专题讨论中,梁雅丽律师从自身工作定位出发,对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的律师参与”这一问题进行解读。梁雅丽律师通过企业合规改革前后的两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分享了律师工作的不同感受。
在律师业务方面,在改革前的案件中,律师对企业专项法律风险的防控,以及对制度梳理和整改的指导主要停留在为刑事辩护这一阶段,是由刑事辩护整理证据材料过程中延伸出来的法律服务;改革后的案件中,律师团队作为涉案单位责任人员的辩护人,不仅可以代理涉案单位提出合规不起诉的申请,还可以帮助涉案单位进行合规建设的整改工作,涉案企业合规成为律师相对独立的一项法律服务内容。
目标导向方面,在改革前的案件中,律师工作集中于完成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辩护,在改革后的案件中,合规整改有效性成为换取从宽处理案件的司法优惠的必要条件,律师团队作为辩护人的同时也要协助企业完成合规整改,规范化和有效整改成为企业和辩护人共同追求的目标。
程序保障方面,刑事诉讼因合规程序的介入得到延缓,改革后的案件不急于审查起诉进入审判程序,有了更多空间与检察机关协商沟通,律师也有相对更多的时间开展工作,涉案人员的诉讼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社会效果方面,极具专业性、技术性和前沿性的整改措施在改革前对企业而言并非必要,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往往得不到重视。即便律师团队协助了整改工作,这些整改经验发挥作用也往往只在一个案件、一家企业中。而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过程中,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整改经验通过检察系统的参与、考察和验收,制度革新的先进经验可以通过全国的司法系统得到收集、整理和传播,从而实现在全国范围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水平和企业治理水平。
此外,梁雅丽律师还以实务工作者视角对企业合规制度进行一定的反思。梁雅丽律师认为,通过合规业务提前介入企业的风险识别环节,一定程度上提前掌握了为后续程序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资源,但是,律师角色的多元化以及制度异化风险是否会导致控辩力量失衡、刑事辩护空间被进一步压缩,这些都亟待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探讨解决。
最后,梁雅丽律师强调,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的;“从宽”是手段,“合规”是目的。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改革是探索国家与企业共同治理新模式的重要一环而非全部,优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政策等应当与之相辅相成,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另一方面,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共同关注改革各方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能变化,以及对国家法治发展的长远影响,兼顾法律职业者的共同发展,共同参与国家法治建设。
在活动现场,各位参会嘉宾进行了充分的互动交流,通过专业的学术交流、工作经验的充分分享,达成共同助力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改革,共同助力民营企业稳步发展的共识。活动最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宏对发言嘉宾的观点进行了总结,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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