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已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菏泽鲁西新区公安

用足用好这一“法律武器”

集中打击整治“帮信”违法活动

连开7张“反诈罚单”

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钱袋子”

“帮信”违法,处罚有“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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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鲁西新区公安分局岳程派出所根据工作中获取的线索,经过分析摸排抓获一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01、打1个小时电话,挣100元?

“提供两部手机,打电话1个小时,酬劳100元,速加客服QQ……”

3月22日,岳程办事处居民何某在“刷”手机视频时,看到这样一则“兼职”信息,缺钱的他立刻动心了,马上发信息加上了“客服”QQ。“客服”通过后,将何某拉入了一个“结算群”。

“客服”让何某准备两部手机,一部手机登录QQ保持同“客服”的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按照“客服”要求拨打发在群里的指定电话号码。何某拨通电话后,“客服”借助两部电话通过QQ语音与对方通话,自称是“微商联盟客服”要送礼品,让对方加其微信。当天,何某拨打4个小时的电话后,要求“客服”结算工资,遭到“客服”搪塞,并被踢出群聊。

其实,“客服”送礼品、加微信都是骗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伎俩,一旦有人加上其微信,就会被诱导,然后一步步掉进诈骗分子的陷阱。而何某明知道违法,仍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其手机号码也因频繁异常拨打电话被相关部门封停。

02、民警适用“新法”依法处置

4月1日,鲁西新区公安分局岳程派出所通过工作获取线索后,经过深入分析研判、蹲点摸排后,将何某成功抓获。

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明知对方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提供帮助从中获利的违法事实。

鲁西新区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何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提供帮助并从中牟利

收到“帮信罚单”的还有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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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3月24日,鲁西新区公安分局佃户屯派出所获取线索,将“帮信”违法人员毛某抓获归案。

经调查,毛某自今年2月初开始,使用自己的手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致使被害人被诈骗5000余元。毛某行为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被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鲁西新区公安分局佃户屯派出所继续深入彻查,又将“帮信”违法人员吕某、晁某、张某等5人抓获。

经查,吕某、晁某、张某等5人自2月份以来,明知对方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晁某等3人分别被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吕某等2人分别被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菏泽鲁西新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