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按照河北省、沧州市统一部署,目前全市正在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照生产经营,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认证、标识等。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得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提供场地、保管、运输、仓储等条件。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微信、QQ、电商等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凡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对我市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我们将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17-3235001,17733757357(仅接收短信)

特此通告。

河间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