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蒲鸽翱

一段“女子在路边遭到飞踹”视频近日在网络上流传。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4月9日通报,2023年4月8日21时30分许,接群众报警,邵阳县沿河街某商场外发生一起打架事件。公安机关迅速出警,经查,肖某(男,42岁)与朋友在邵阳县某商场外聊天时坐在了张某某(女,21岁)停放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上。张某某取车时,双方发生了冲突。期间,肖某将张某某踹倒后揪扯其头发,在其耳旁进行谩骂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

都在说最近社会上普遍有股子戾气,动不动就开怼,动不动就开骂,动不动就开打。因为一些极为细小的事情,导致辱骂甚至殴打发生的现象也是时有出现。起因都是微不足道的,有时就是一言不合而已罢了。想想也是无语至极,些许鸡毛蒜皮甚至连鸡毛蒜皮都称不上的小事,居然可以被人为的放大,以致成为了触犯法规的严重事件,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费斯汀格法则”,以前也有网络流行说法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大致的意思差不多。

常听有人开玩笑说,不要打架,输赢都不利,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班房,横竖都是亏。话说的直白,理是这么个理!任意辱骂或殴打他人,是违法的事情,即便是双方互殴,也是犯法的事情。所以呀,在动手之前一定要三思,三思不一定不会犯错误,但绝对能够少犯错误。

动手要不得,难道动口?实际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动口也是要不得的,也是违法的。于是我们便遵循基本的生活法则,既不做“君子”也不做“小人”,因为动口动手都会存在问题!

反观事件中的双方,女子本无过错,缘何招来毒打?有些飞来横祸的感觉,法治社会,自有说理的地方,也有主持公道的机构,当地妇联及时介入,警方也闻讯而动,一定会还该女子一个公道的。

从男子的做法来看,是为不耻,也不可行!可以说是无理在先,无礼在后。随意坐在别人的电动车上,事前并未告知,按我们通常的认为,这是不对的,是亏理的行为,自己做出了亏理的事,让别人抱怨几句也是常情,如果以惯常的处置方式,就是说句“对不起”,也就误解消除了,各自安好便是,可能男子当着朋友的面,让小姑娘数落,面子有些挂不住,你倒是也还了几句嘴,也算“扯平了”,盖住了自己的面子就好了,还不赶快走掉为上,结果还要争个输赢,论个高低,结果话赶话,谁也不肯相让,于是不可避免的让事态升级,发生肢体冲突,最后变成了殴打。想想,起因是什么,不是常有的事么,双方只要有一方稍加克制,断不会有如此后果,有人说“冲动是魔鬼”,此言得之!

女子自有一些处理欠妥之处,我们姑且不论。单说这位男子,年过40,可谓见多识广,处世自会泰然,谁料也是这般“血气方刚”的模样,理亏就说点好话,有什么不是一句好话不能解决的呢?倘若不行,再说一句,三句四句五句若干句,总该行的吧!谁叫自己理亏在先呢!再说自己即便觉得被数落甚至被推搡(这是我们的主观臆测,一切以警方通报为准),脸面上实在有些过不去,对等的还一还也是了,何必要恃强凌弱,大打出手了,这不就摊上事了,反倒折了面子!一个20出头的小姑娘而已,作为一个成熟稳重的“大叔”,虽不说要“怜香惜玉”,想来和自己的孩子差不多大,忍忍也就算了,谁还会跟小孩子计较呢!

打架是不对的,既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治社会,要依法而行,遵守规则,遵守规矩,中规中矩,可保无虞。再说,和谐社会,你我共建;安宁盛世,大家共享。人人都应出份力,尽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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