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作用。根据《聊城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聊市科发〔2019〕49号)文件规定,市科技局对47家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通过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环节,现将评价结果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在书面材料上手签真实姓名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电话,经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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