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为确保临桂区重点民生经济社会建设项目依法有序实施,严厉打击趁项目征地之机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等骗取国家补偿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搭、抢建行为,是指在临桂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需征收的土地范围内,自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林果苗木、抢建违法建筑物等行为。

二、依法严格加强土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开展挖塘养鱼、植树造林、果蔬种植、林粮间作等特种种植养殖以及建房、葬坟、迁坟、挖砂、采石(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批,违规新建增建(构)筑物的行为

三、严格规范土地征收秩序,告知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后凡有抢栽、抢种、抢搭、抢建及破坏耕地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清理,一律不予补偿。对虽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告知前种植,但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裁、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用死树干嫁接活枝干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恶意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各征地拆迁责任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标准。全力落实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确保重点项目征地拆迁顺利实施。

四、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等违法行为。201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以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国家补偿的,相关人员必须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退款。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抗拒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置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支持和参与抢栽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六、落实动态巡查和监管责任。各乡镇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加强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督;区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实行动态巡查,定期督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坚决防范和制止违法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等行为。

七、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线索的个人,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73-559004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来源: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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