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路上酿事故,头破血流,因为没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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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路上酿事故,头破血流,因为没戴它!

3月18日11时43分,卢龙县秦宁石化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轻型栏板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头部受伤。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未满16周岁,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一顶头盔一条命”

关键时刻

安全头盔能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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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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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了头盔——仅头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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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佩戴&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提示

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正确戴好安全头盔

给生命加一份保障

来源:秦皇岛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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