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海关稽查、核查

(一)海关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二条规定: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海关稽查又称海关外部审计,舶来品,是国际通行的海关监管制度。

(二)海关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第二条规定:保税核查,是指海关依法对监管期限内的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进行验核查证,检查监督保税加工企业、保税物流企业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保税业务经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自海关“多查合一”“关检合并”改革后,范围更加广泛,增加了原检验检疫等非涉税核查。

二、海关稽查、核查的对象与内容

(一)海关稽查的对象。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具体包括:外贸企业;外贸加工企业;经营保税业务企业;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等。

(二)海关稽查的内容。针对不同业务性质的企业,海关稽查的关注点也不尽相同。

海关对加工贸易稽查基本内容:对进口环节和加工生产环节进行稽查,是否存在高报单耗,串换料件等违法行为。

海关对一般贸易稽查基本内容:审查货物价格情况,归类情况,货物数量情况,审查货物的会计记录、收发货记录、出入库记录等。

海关对减免税设备稽查基本内容:减免税货物申报的准确性、使用情况、管理情况。

(三)海关核查的对象。海关对保税加工企业,保税物流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开展核查工作。

(四)海关核查的内容。“多查合一”“关检合并”改革实施后,原检验检疫业务领域的企业后续监管都由稽核查部门统一实施。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保税监管核查,企业信息核查,关税业务核查,统计业务核查,动植物检疫监管业务核查,商品监管业务核查,食品安全业务核查等。

三、“不幸”被选中怎么办

(一)通过《稽查通知书》了解原因

海关进行稽查时,一般会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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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稽查通知书,就知道海关要稽查的大体内容与范围。

对于涉税稽查,企业应重点关注是否有潜在少缴或未缴关税事项,具体表现有:①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②通过伪报的方式少报或者低报进口数量;③低报或漏报应税的对外支付款项;④从境外关联企业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企业进口的申报价格过低;⑤特许权使用费未向海关申报;⑥商品归类时归入错误的低税率税号等。

对于涉检稽查,企业应重点关注是否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①将必须经海关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或者将必须经海关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②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等。

进出口食品企业应重点关注是否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①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②食品进口商在备案中提供虚假备案信息;③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

(二)积极应对

在稽核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好海关关员的检查和询问,必要时聘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以下工作:

1.对关务、财务、仓库等涉进出口业务人员海关监管货物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培训,做好对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联系。

2.由了解生产基本工艺流程,熟知海关事务操作流程企业相关人员,说服海关稽查人员,并向其展示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

3.对于海关稽查人员所提问题不清楚的,做好记录,并说明原因,在稽核查结束后及时核实数据,委托专业人员提供意见,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反馈给核查人员。

海关核查的应对与稽查类似。

最后提醒企业主,遵纪守法是最好的应对海关各项稽核查的有效策略,可以不变应万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