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口无凭,拿出证据来!在生活中,是不是随时听到这样的话语?
但在民事诉讼中,口说也是凭证,比如:你去法院立案,因为不识字无法提交书面的诉状,难道就立不了案?
为便于人民群众进行诉讼,保护自身的权益,原告可以口述请求,由法院立案人员记入笔录。这是在难于提供书面诉状的情形下,对立案形式的一种补充,目前主要在偏远少数民族地区一定程序适用。
再比如,在法庭上原告陈述了自己主张案件的事实,但没有书面证据,而被告对此予以认可,这时的陈述就是证据,也是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的。
所以,在民事诉讼中,空口可以成为凭证,会说也很关键!说得好,做到位,诉讼结局往往会更好。
诉讼中言多必失,但有时候又不得不说,所以一定要学会说话,这很关键,也很重要。
什么时候该说?
该怎么样去说?
该说些什么?
解决上述问题,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诉讼中难以言说的困境。
诉讼中庭审刚开始时面临要回答的问题
在书记员查明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后,会宣读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会核实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审判长敲击法槌一次,宣布开庭,告知诉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时当事人会面临第一次说:
在当事人确认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会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回避。
如果不申请上述人回避,直接回答“不申请”就行,庭审活动继续进行。
如果当事人要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不是随便一个理由都可以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回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庭组成人员有上述原因之一,可以直接口头提出回避申请,法庭不必审查该理由是否成立,就会宣布休庭核实,有时会宣布择期开庭。
庭审继续进行,当事人会面临第二次说:
这时主要是法庭调查的当事人陈述阶段;法官会引导当事人来说,开始法庭调查。
审判长会要求原告宣读起诉请求(通常情况下照着起诉状简要复读就行)。
而针对原告的陈述,被告进行答辩,准备充分的情况下直接宣读答辩状就可;如果没有书面答辩状,可以直接进行口头答辩,这是就体现了被告“说”的水平,不仅需要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一一反驳,还要引导法官认可自己的理由。
而怎么说,抓住一点就行,就是“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一作答。
然后法官会对双方的陈述作一定的归纳小结、并询问是否有增加和变更的诉讼请求,是否有要补充的内容。
诉讼中举证质证时如何说
进入法庭审理的举证质证阶段,需要原告方按照证据目录所列证据分组情况进行一一出示证据,并由被告审阅后提出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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