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以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2018年12月中旬起,朱某在王某指定地点提供劳务,从事小工杂活,王某为朱某投保意外伤害险。2019年12月27日,朱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从牛舍房顶上摔下来,致全身多处受伤。后朱某到香河县某医院住院治疗,王某为朱某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朱某将王某诉至该院要求赔偿。该院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均履行法律义务。

2022年1月12日,朱某到某医院将因涉案事故造成的内固定取出,并住院治疗7天,在此期间,朱某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朱某因二次治疗产生的相关各项损失与王某协商未果,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该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朱某二次手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8152.33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律义务,朱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发出执行手续,责令其立即给付申请人朱某二次手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初始,被执行人王某并不愿主动履行义务。在做思想工作无效情况下,该院采取冻结被执行人王某银行账户存款等强制措施。最终,在强大法律攻势下下,王某主动缴纳全部执行案款。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维护了朱某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