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引起大众关注的“国航监督员”事件经法院判决后在执行阶段再起波澜,因规定期限内未执行法院的判决,北京互联网法院冻结了知名编剧李亚玲的银行账户,并向她下达了财产报告令。

相关案件源于李亚玲此前在微博上披露自称“国航监督员”的牛某虹在飞机上与旅客发生冲突,牛某虹起诉其侵权,李亚玲败诉,被判赔偿。

4 月 14 日 ,李亚玲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aer.cn),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她的代理律师多次联系法院、法官询问履行赔偿事宜,直到4月10日才联系上牛某虹一方,对方才提供了账号,但判决规定的期限已过。她 11日把赔偿款打进牛某虹账户后,当天收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牛某虹申请下达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她的银行账户。 执行通知书显示,法院于4月10日立案执行。

4月13日,李亚玲的律师曾希望牛某虹在线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以解除对李亚玲的强制执行。李亚玲说,牛某虹并没有向法院申请,目前她已向法院提交了已履行判决的证据。

澎湃新闻4 月 14 日就此事联系到原告牛某虹,对方称,李亚玲在微博上持续造谣,并不可信,就关于她的人格权被侵害一事,她会继续向法院起诉李亚玲。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称曾多方联系未成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7月12日,国航员工牛某虹与编剧李亚玲同乘国航CA4107航班从成都飞往北京。在飞机起飞滑行阶段和落地滑行阶段,牛某虹情绪激动,劝阻其他在拨打电话的旅客,与旅客发生冲突,并自称是“国航监督员”。此后,李亚玲在其微博陆续披露此事,并质疑“国航监督员”的做法和权力的边界,引发网络热议。

鉴于此,牛某虹认为李亚玲的行为对她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构成了侵害,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7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经一审宣判:被告李亚玲立即删除微博中的侵权内容;在个人微博连续七日登载道歉声明向原告牛某虹赔礼道歉;向原告牛某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赔偿原告牛某虹公证费用1300元。一审后,牛某虹和李亚玲均提起上诉,2023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李亚玲说,收到法院的终审判决后,她的代理律师多次联系法院和法官,询问履行赔偿款事宜。

李亚玲提供的截图显示,其律师曾在4月3日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询问赔偿款是否可打给法院,于4月7日(周五)下午得到回复,被告知具体执行问题联系执行局一位法官。当天,李亚玲的律师多次致电该执行法官,电话均未接通。

截图显示,4月7日上午,李亚玲的律师通过微信询问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一位法官,称李亚玲想把赔偿款打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希望提供法院的收款信息。对方回复称自己在休假,除非原告申请执行,不直接接收案款,建议联系原告律师。

李亚玲说,4月7日他们未能与牛某虹一方联系上,她的律师当天通过电子诉讼平台询问牛某虹电话,并找到了牛某虹的视频号,给其私信留言。

一个周末过后,4月10日(周一),李亚玲的律师收到了法院短信,其中提供了牛某虹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电话。当天,牛某虹与李亚玲的律师互加微信并提供了银行账户信息。聊天记录显示,发完账户信息后,牛某虹紧接着发了一份“执行申请书”,李亚玲的律师回复称李可能出差在航班上。

4月11日9时,李亚玲向牛某虹打款51300元,履行了判决。当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她下达了《执行通知书》。

银行账户被冻结已提交证据申请解封

北京互联网法院4月11日向李亚玲下达的《执行通知书》显示,牛某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4月10日立案执行。责令李亚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与此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冻结了李亚玲的银行账户。裁定书显示,法院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李亚玲执行判决,但李亚玲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亚玲的银行存款;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亚玲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亚玲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

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向李亚玲下达了《报告财产令》,责令李亚玲在七日内如实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对此,李亚玲称,要解封银行账号,可由牛某虹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和解封申请,但牛某虹还没有向法院申请。

李亚玲说,目前,经和执行法官沟通,对方告诉她,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她可提供相关证据,若证明已履行判决会解封相关账户。目前她已向法院提交了已履行判决的证据。

但李亚玲表示,她认为670元的强制性执行费用她不应出,“我是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的”。

就上述情况,澎湃新闻联系到原告牛某虹核实,对方称“李亚玲在微博上持续造谣”,并不可信,就关于她的人格权被侵害一事,她会继续向法院起诉李亚玲。

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志明分析,庭审判决和执行在法院是不同的部门,互不干涉过问,所以判决完之后庭审法官已履行了职责,接下来的工作转移到了执行部门,而执行部门在接到执行申请后会启动程序介入。具体到李亚玲被强制执行一案,按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来,牛某虹和法院的操作都符合法规流程,只是在具体的沟通衔接上出现了瑕疵。虽然法院冻结了李亚玲的账户并强制执行,但李亚玲已履行判决,所以也不存在影响李亚玲征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