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销售安全监管,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压实销售者主体责任,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散装食品经营安全明白纸》,增强散装食品整治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应列明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若申请散装熟食销售,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例:散装食品销售(散装熟食)。

二是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三是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配备专门取用工具。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

四是直接接触入口散装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操作时是否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等防护用品,并做到头发不外露。

五是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六是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更换散装食品标注信息,确保在售散装食品与标注信息一致。不得新货旧货混售,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或延长保质期。

七是从事散装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的,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各县(市、区)将《明白纸》发放给辖区所有散装食品经营商户,并加强教育培训,将政策法规宣传到位、解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散装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取得实效。(左志谦 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