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地市政府权利的关键是勤勉地改变和提升其义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权利的特点,必须对义务进行分区,完成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统一,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部门的义务管理制度。理论依据是:在坚持现有管理方式优势的前提下,突出分级承诺的特点,每个地方政府都只在乎实际部分,各尽其责。实际上,基于区分中间责任制,中间和区域协调制度以及区域责任制的三种权利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部门的纵向岗位间责任向地方四个层次的划分。政府,并处理所有各级政府部门做什么,将由谁做,如何做以及如何做的问题,将尽快产生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清单。在权力和职责清单中,地级市政府应避免工作职责重叠和重叠。对于特殊事务,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可以有交叉,但是应区分权利和义务。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各司其职,是解决各级会议、多检查、多考核问题的有效途径,减少了“二传手”干部和官僚主义行为,从而有效实现为地方和基层政府减负的目标。各级政府必须要通过合理的分工,明确各方职责,建立起“三个一致”的政府间关系。第一要实现决策与执行主体相统一,即哪个部门作出的工作安排就由该部门承担落实任务,同时必须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中央直接管理到地方具体事务的几率,把直接面向基层、数量大、范围广、地方性部门实施比较便利有效的经济社会发展行政部门管理重要事项直接下放至当地。
除了执行中央的明确规定外,允许各级以上民族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各自设立行政机构,配置相关行政管理职能。既然已授予某些权利,则具有相应权利级别的政府部门需要行使其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上级领导的政府部门和工作部门不应以所在地的名义将日常任务强加于下属政府部门和工作部门,这样可以减少许多会议、检查、评估以及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关键在于,每个地方政府都应该了解自己应该做什么,并根据自己的工作部门来做,而不是逐层转移和转移。
第二是责任的一致性,必须认真处理有权利但无责任的问题,无权利的责任和责任错配的问题。当代政府部门运作的基本规定是分担责任。没有责任的权利很容易引起四方面的问题,没有权利的责任将导致缺乏工作积极性。职责的统一和纵横比的匹配可以减少许多多余的常规检查和监督。在县市政府的职责一致之后,责任机制将从职责分担改为职责指定。出现问题时,有必要区分市政府,政府机构和领导人的义务,以便不同的权力主体必须单独承担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是财务权利和支出义务之间的一致性。必须要求政府有相对应的资金和财力保障。要做到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权和支出职责,中央的共同财政事权由其他中央负责承担支出职责、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其他中央负责承担支出职责、中央和其他地方的共同财政事权所区分的情况来确定支出职责。
理顺了政府的权责关系,确保其权责更加协调、运行更加高效,需要充分运用一定的法律手段来对其予以保护,即促进各级人民政府行使权力的合理性、规范化、法制性,把重要的权责关系、权责清单,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形式进行确定。有必要完善地,市政府权利的法律制度,建立地域和枚举地,市政府的权利,履行职责,没有法定条件就不能改变。要确立每项责任和权力,就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不同行业的权利和责任分工,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有效地设定工作职责的水平,并明确职责范围。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全面构建有效的权责关系、协调配合机制,促进信息互联共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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