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强奸案,被告人周某某强奸案
对被告人马某甲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司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马某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9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4500元,共计94500元。
对被告人周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被告人周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3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1500元,共计315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于2021年7月30日,强奸未成年人。被告人马某乙对马某甲、司某某强奸行为提供帮助。被告人周某某于2021年7月31日,强奸未成年人。临夏市人民法院认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女孩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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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孩残疾人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居然判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恐怕才是这个案子在法律实践意义上最不得了的先例!

对被告人马某甲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司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马某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9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4500元,共计94500元。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坚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失费的原则。

最高法的批复是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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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院敢判,贫道细品,觉得能说明3点:

1.该案件的判决很可能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

1.该案件的判决很可能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基层法院敢公然违背的唯一解释,只能说是得到了来自最高法的支持。除此之外的可能贫道都不敢想。

2.该案可能代表了一个风向,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规定可能即将面临颠覆性的变化

2.该案可能代表了一个风向,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规定可能即将面临颠覆性的变化

以该案的判决为契机,最高人民法院可能以此推出指导性案例或者直接修改司法解释,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将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法律从业者们又要更新知识了。

3.这可能拉开了张首席屡新后司法界新变化的大幕

3.这可能拉开了张首席屡新后司法界新变化的大幕

这个确实有点像张军的风格。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张军,五年前刚任最高检检察长后不久,也是借着“正当防卫”和“未成年人保护”等一批社会面影响较大的案件推动了司法实践的变革,让正当防卫不再成为很多人眼中的“僵尸条款”,“当众”猥亵未成年人也作了全新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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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贫道大胆猜测,或许这又是一轮新的变革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