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杨园综合商场文化中心”大楼(下称“杨园大楼”)位于五洲大道北侧、赵高公路1250号(宗地号:高东镇先锋村58/1丘),该项目开发之前已获得区政府及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审批,建设手续齐全。但是项目完成至今土地使用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产权证却迟迟不能办理,导致大楼无法完成竣工验收,至今已烂尾十余年。在经济发达、寸土寸金的浦东新区却存在如此咄咄怪事,原因何在?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何对此视而不见?

据现在杨园大楼的所有权人、上海舜渊实业有限公司法人曹先生介绍,杨园大楼的原始投资开发商为上海踊跃木器有限公司(下称“踊跃公司”)。早在1992年,该项目就获得共计11.499亩、总面积为74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1994年6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间因建设资金到位率及人员调整等因素,未能及时将项目及时推进),于2009年4月完成结构封顶且通过结构到顶验收。同时,在建设过程中于2007年2月向浦东新区发改委申请且分别于2007年4月、2007年7月同意为其配套的辅助设施(配电房、地下停车库等)立项,浦东新区规土局分于2007年8月、2008年1月同意相应的方案。

2008年,踊跃公司因拖欠货款被辽宁汇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起诉,该案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审理(案号为【2008】大民三初字第168号)。在此期间,广西某建筑公司也因踊跃公司拖欠其工程款(即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款),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庭经审理后认定:踊跃公司应向广西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039,500元。

上述判决及裁定生效后,辽宁汇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大连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西某建筑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将该案件移送至大连市中级法院合并执行。最终,大连市中级法院经过评估,依法裁定将踊跃公司投资建造的"杨园大楼",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裁定分配给辽宁汇明公司与广西某建筑公司。其中,辽宁汇明公司享有85.2%的份额,广西某建筑公司占14.8%份额。

之后,辽宁汇明公司该项目的85.2%占比及对应的权益作价转让给上海舜渊实业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上海舜渊实业有限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转让款,辽宁汇明公司将该项目移交。2019年1月,上海舜渊实业有限公司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辽宁汇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项目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大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下发了(2019)辽02民初73号判决书,确认辽宁汇明公司与上海舜渊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赵高路1250号、总建筑面积为10259平方米的房屋之85.2%权益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该民事判决已正式生效。

舜渊实业有限公司得到杨园大楼的所有权后,在上海市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手续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原因是“杨园大楼用地手续不全”。之后,舜渊公司法人曹先生及其他股东多次向区政府及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反映此事,但是相关部门至今置之不理、不予答复。

有媒体记者曾就舜渊公司反映的问题前往浦东新区自然资源局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该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称“舜渊公司可就该情况联系区企业服务中心解决”。但是当曹先生前往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时,根本无单位、无人受理。曹先生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表示:“杨园大楼在建设时手续齐全,为什么我购买了却成了手续不全?是政府部门不作为、还是有人故意刁难?在经济高度发达的浦东新区出现这种事情,真的令人难以理解。因为在杨园大楼投入了巨额资金且因为烂尾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目前已导致自己和其他股东的多家公司,已陷入非常困难的境地。恳请区委区政府和只能部门能重视我们的合理合法诉求,对我们反映的上述问题尽快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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