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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爱子女,则为之计深远。

这是出自《战国策.赵策四》里,谈及古人爱子女的方式,其实放在当今,仍然适用。

虽然每个家庭的条件有所区别,但是所有父母都想为孩子准备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东西,让他们衣食无忧。

婚姻好比人生的一道分水岭,父母辈已经跨过了这道坎,但对于孩子来说还是未知的道路。

俗话说“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虽然父母辈的话不一定都是正确的,有时也会被孩子认为“古板”“和时代脱节”,但婚姻的本质始终是男女的结合。

这不,一位74岁的上海阿姨在独生女准备结婚前,为自己订立遗嘱,目的是想确保把自己的一套房子作为女儿的婚前财产,以后只有她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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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74岁的黄阿姨(化名)来到遗嘱库咨询。

她说,“我来立遗嘱的主要目的,就是想让我所居住的房子作为女儿的婚前财产,并且以后只能她一个人来继承。”

经过与工作人员的沟通后,了解到黄阿姨是从新闻得知,即使女儿是自己的独生子女,也有可能没有办法完全继承自己的房子。

因为从去年开始,女儿和男朋友已经开始谈婚论嫁了。

“如果房子作为女儿的夫妻共有财产,以后女儿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房子有可能被女婿分走一半。”

为了保证自己独生女的权益,黄阿姨觉得立遗嘱势在必行,于是预约了订立遗嘱。

经过几个月的等待,终于立好遗嘱。

通过订好的遗嘱,黄阿姨的女儿在以后几次房产的过程中通过调用这份遗嘱就能继承房产,流程会很方便。

“立完遗嘱的当天心里还有点难过,想着怎么自己就到了要写遗嘱的年纪,但后来就觉得安心,以后我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不会有人来跟女儿抢房子。”黄阿姨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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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后,黄阿姨又遇到了新难题。

因为女儿觉得这套房子太久、太老了,想置换一套新房。

于是两人一起来到房产中介了解情况。

一问才知,老房子以后交易可能面临高额税费。

房产中介给黄阿姨支招,建议黄阿姨把房子卖给女儿,这样只要交1%的税,能省下一大笔钱。

黄阿姨很心动,思考着要不要现在就把房子卖给女儿,节省税费?

于是她再次来到遗嘱库沟通了自己的想法。

工作人员给黄阿姨认真分析了一番,将三大风险点一一分析。

其一,因为黄阿姨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卖掉后,她将丧失支配财产的主动权,养老以后将全都依赖女儿,后续自己的生活将存在不确定性

其二,房子卖给女儿,万一女儿恋爱脑要在房本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将成功夫妻共同财产。即便黄阿姨再反对,也没有决定权。

其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万一女儿出现意外,她的配偶和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到那个时候,黄阿姨将有可能跟其他人再来分自己的房产。

再三考虑之下,黄阿姨为了减少风险,决定还是不把房子卖给女儿。

黄阿姨说,“我把房子留在自己手里,以后小夫妻想在房本上加名字、卖房子,我能帮女儿把把关;女儿不愿意的情况下,也能拿我当‘挡箭牌’,他们小两口的矛盾也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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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些时候,另一位46岁的上海刘阿姨(化名)立遗嘱上了热搜。

她的儿子在国外留学,还没有成家,她提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只留给儿子。

“如果儿子结婚,夫妻可以共同使用,要是小夫妻离异,那么儿媳不能分走自己的家产。”

她想着,自己辛苦打拼的钱凭啥要给儿媳?

当时她的做法,就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大妈能提前立遗嘱,说明家底厚实,毕竟上海房子就是一种实力的证明。但是她这样的打算,是否还会有女孩愿意嫁到她们家吗?”

“女孩们是不是也可以提前说明,结婚以后生不生孩子是个人意愿,婆婆不得干涉年轻人的想法,更不要催生。”

“财产是父母的,给自己的儿女。儿女只要不离婚,就可以夫妻共同使用,可如果离婚,儿媳和女婿就变成了外人。我家是女儿,”

各有各的说法,人与人之间相处,贵在真诚。

但是人心难测,也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真诚。

父母的本意主要还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婚姻稳定,一家人好好过日子。

可以说,每一份遗嘱的订立,都离不开人伦关系的梳理。遗嘱的功能并不一定是继承财产,而是希望将家庭的爱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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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进步,社会观念也在不断改变,许多人不再把立遗嘱看成是人生终点要做的事情,而是自己对人生进行定期思考和盘点的新起点。

据《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中显示,60-70岁老年人成为订立遗嘱的“主力军”,选择遗嘱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在白皮书对25万份的遗嘱进行大数据分析中,对遗产继承“有言在先”,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者。

不少人表示支持这种做法的原因是因为当下离婚率居高不下,这样可避免以后万一离婚时,单方面吃亏。

网络上有律师表示,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所继承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能起到排除儿媳或女婿对遗产的共有的效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规定,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一部分老人对儿女幸福的理解,就是有钱、不吃亏,至于儿媳女婿,那永远是外人,是要时刻提防着的。

如果有这样的态度,虽说有利于保护自己儿女的财产利益,但对儿女的婚姻幸福,并无帮助。

毕竟对于夫妻间最重要的不是财产,而是责任与信任。

父母的不信任,难免会影响到夫妻感情。所以,真的有担忧,也可以考虑是婚前明白做约定,而不需要在婚后暗中动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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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0.2%的老人没有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这个数字从某一侧面展示了社会的另一面。

他们有可能选择给儿媳女婿部分财产,也有可能在立遗嘱时,不选择子女作为继承人。(儿子不孝,浙江一男子立遗嘱把财产指定给妻妹,养儿防老已成为过去式?)

如何处置自己的财产,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无可厚非。

我的财富我做主。

在现实生活中,立遗嘱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虽然在法律上没有问题,现实中往往并非那么简单。

经济账好算,但感情账并不好算。

打一个比方说,公公婆婆明确声明财产只给儿子,而儿媳没份,那么儿媳肯定心里会想是不是自己被当成了外人,不是一家人。

也许会有人有疑问,如果公公婆婆提前将财产指定给儿子继承,那么,立这样的遗嘱后,公公婆婆的养老生活,是不是就只依靠儿子一个人照顾?

同理,如果岳父岳母提前将财产指定给女儿继承,岳父岳母的养老送终,要不要女婿参与进来,还是全程靠女儿一个人搞定?

常言道,婚姻是缘分,一旦结为夫妻,就是相互扶持,共同组成了一个相依为命的家庭。

常言道,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大事商量着办,日常开支就是女方“一枝笔”统管,家庭财产不分彼此。这种和谐默契建立在信任基础上,根本不会去想对方会有二心。

如今的高离婚率是因为多种原因造成,但不可避免损害婚姻的互信。失掉了互信,就只有相互提防。

试想一下,如果一开始就没有信任,又如何能一条心往前走。财产好分割,家庭责任却难分割。

婚姻的基石是信任,珍惜缘分,相向而行,相互信任,彼此忠诚,这或许比算经济账更有意义。

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更能相互扶持白头偕老!